今年以来,部分中东欧国家对增值税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塞尔维亚增值税法修正案生效。2025年1月1日起,塞尔维亚增值税法修正案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明确增值税预缴申报制度,若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税务机关将启动催报程序,责令纳税人报送预申报表;在启动或终止涉税业务的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可豁免增值税预申报。
(2)明确增值税税基调整规则,对于应税行为后续发生税基调增的,纳税人不仅需同步调整增值税应纳税额,还需依法开具借记单以反映税基调增事项。对应税行为后续发生税基调减的,纳税人需开具贷记单,并根据受票方身份进行不同处理:若受票方为增值税纳税人,需取得其进项税额调整和未抵扣的证明;若受票方为非增值税纳税人,需取得税基减少的证明;若受票方为可退税主体,还需取得其未使用且未来不会使用该笔进项办理退税的证明。对于以外币计价的应税交易,纳税人需按调整日官方汇率折算为第纳尔金额进行税基调整,但调减金额不得超过原始税基金额,且累计调减后税基不得为负数。
(3)调整增值税抵扣制度,一是电子发票抵扣新增时效性要求,若增值税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所属纳税期间的申报表提交日前一天前接收发票,且不晚于该期间结束后的次月第十日,则可以在接收发票的纳税期间抵扣进项税额;二是预付款发票处理,已取得预付款发票但尚未进项抵扣的纳税人,可凭交易完成后的正式发票进行抵扣;三是信息瑕疵处理,当发票存在除纳税人识别号以外的其他受票方信息瑕疵时,受票方仍可依法抵扣。
☞黑山通过多项税法修正案。2025年1月1日起,黑山多项税法修正案生效。增值税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增加一档税率,在增值税现有的三档税率(21%标准税率、7%低档税率和零税率)的基础上,引入一档15%的新税率,适用于图书、太阳能电池板等商品以及住宿、餐饮、教育文化等服务;二是调整原适用7%税率的征税范围,原按7%税率征税的部分产品和服务将按15%的新税率征税,直接影响公民生活成本的产品和服务保持7%的税率不变;三是取消对价值不超过75欧元的低价值货物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匈牙利提高小型企业增值税起征点。2025年1月26日,匈牙利发布2025年第5号政府令,宣布将小型企业增值税起征点从年销售额1200万福林提高至1800万福林,自2025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具体规定包括:(1)如纳税人2024年实际销售额或2025年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800万福林,可选择在2025年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2)此前因年销售额超过1200万福林而未选择在2025年享受增值税免税的纳税人,如符合上述条件,可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追溯享受,纳税人应在选择追溯享受增值税免税后的8日内,更正相应所属期内的发票或申报;(3)纳税人选择享受增值税免税后,不得抵扣相应所属期内的进项税额,如已进行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 捷克对增值税政策进行系统性更新。2025年2月,捷克财政管理局宣布对税收政策规则进行系统性更新并追溯至2025年1月1日生效,核心内容覆盖跨境监管、登记门槛、申报周期及豁免政策等关键领域。具体内容如下:(1)增值税登记营业额门槛更新,在捷克注册的纳税人,如果上一年的年营业额超过200万捷克克朗,或一个日历年的年营业额超过253.65万捷克克朗,则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2)季度纳税期选择,国内营业额不超过1500万捷克克朗的纳税人可选择按季度纳税;(3)增值税集团规则细化,允许捷克境内存在关联关系的跨境企业组成增值税集团,并细化集中申报条款;(4)税基修正与减税时效延长,更正税基和税收减免的期限从三年延长至七年;(5)税收减免申请时限压缩,税收减免申请截止期缩短至权益产生年度的次年年底,纳税人需及时提交材料以保证合规享受减免;(6)国内反向征税机制排除范围,将强制销售等特定交易移出反向征税适用范围;(7)小企业跨境增值税制度,小型企业可以在其他欧盟成员国申请增值税豁免。
☞ 保加利亚修订增值税税务登记门槛。2025年3月27日,保加利亚政府发布《2025年国家预算法》,该法案涉及修订增值税税务登记门槛。主要内容如下:(1)提高强制登记门槛,自2025年4月1日起,在保加利亚境内注册的纳税人,若其在连续12个月内的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0万保加利亚列弗(原5万列弗),须根据《增值税法》第九十六条第1款提交增值税登记申请;(2)注销登记适用条件,低于强制性登记门槛的已登记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申请注销登记;(3)自愿保留登记情形,在连续12个月内的应税销售额低于10万保加利亚列弗的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如果希望继续保持增值税登记状态,则无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