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是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的主宾国之一。中国是斯洛文尼亚在亚洲最大的贸易伙伴,2024年两国双边贸易额达到66.4亿美元。斯洛文尼亚通过多层次的税收支持政策吸引外国投资,尤其是高科技和科技创新企业前来投资。
超额研发费用可结转至未来5个纳税年度
在斯洛文尼亚,居民企业开展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可以申请对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的扣除额可结转至未来5个纳税年度。当地税法明确规定,研发费用既包括纳税人的内部研发活动,含劳动力成本、服务成本、材料成本以及专门且永久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采购成本,也包括纳税人对外进行的研发活动,含向相关人员或者公共或私人研究机构购买的研发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不确定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五个标准。其中,新颖性是指研发活动旨在获得新发现;创造性是指研发活动基于原创概念或假设;不确定性是指最终研发结果不确定;系统性是指研发活动已有计划且有详细预算;可重复性是指研发结果可重现。
数字化和绿色转型投资可部分抵扣
在设备与无形资产投资方面,纳税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总额的40%,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的部分可以结转至未来5个纳税年度。同时,企业购置成本低于500欧元的设备,相应成本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还可以申请数字化和绿色转型投资税收抵扣,抵扣金额相当于投资总额的40%,投资范围包括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环保技术等领域。由市政府、州政府或欧盟资助的投资不可申请该项优惠。如果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为设备或无形资产融资,也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但不适用于家具和办公设备(不含计算机设备)和机动车(不含混合动力或电力驱动的乘用车、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或车辆、发动机排放符合欧Ⅵ标准的货车和公共汽车)。商誉和国外有形固定资产的资本化投资成本,不得作为无形资产享受该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自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次年起,若企业在3年内处置了相关资产,则需按处置当年申请的扣除金额调增计税基础。受惠于斯洛文尼亚预算或欧盟预算援助的资产不适用以上税收优惠。
雇佣失业人员的企业可申请资金支持
斯洛文尼亚劳动力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较高,但是劳动力成本较低。斯洛文尼亚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旨在为科技型企业引入高层次、关键技术人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斯洛文尼亚就业服务局是斯洛文尼亚促进就业的核心部门之一,对创造就业岗位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这些企业包括雇佣失业人员的企业、对员工进行在职培训的企业、雇佣新毕业大学生或者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并给予实习补贴的企业。雇佣失业人员的企业可以向当地就业管理部门申请免费进行新员工培训和在职培训,在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的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与此同时,雇佣29岁以下或55岁以上的人员,或劳动力紧缺行业雇佣人员,纳税人可按照该就业人员工资的45%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优惠时限最长为24个月。纳税人申请优惠当年的平均雇员人数必须较上年增加,方可申请该项税收优惠。如果纳税人雇佣25岁以下人员,纳税人可按照该就业人员工资的55%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额。
资本汇出受斯洛文尼亚宪法保障
作为欧盟成员国,斯洛文尼亚适用欧盟的共同关税立法,与欧盟政策保持同步。欧盟国家之间的贸易没有关税,欧盟国家对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征收统一关税。来自非欧盟国家的货物通过海关清关,货物在进入欧盟时征收进口关税。因此,从非欧盟国家运往斯洛文尼亚的货物,可在任何欧盟成员国清关。同理,从非欧盟国家运往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货物,可在斯洛文尼亚清关。政策协同性增强了企业供应链的稳定性,节省的成本可进一步转化为研发投入,为科技企业创造成本优势。
在避免重复征税方面,根据斯洛文尼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从境外汇入的利润不征税。同时,斯洛文尼亚已经和包括中国在内的59个国家(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斯洛文尼亚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享有国内公司同等待遇,在完成所有的纳税义务后,利润可自由汇出。在撤回投资时,资本可自由汇出同样受斯洛文尼亚宪法的保障。
(中国税务报社何振华税收宣传工作室供稿。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武陵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