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都市智谷产业园城市会客厅,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与凤岗税务分局共同开展“‘典’护民生 税企同行”普法宣讲会,用10余个典型案例串联起税法与民法知识,吸引200多名企业代表参与。
“某高端设备制造公司连续三个月逾期申报增值税,导致纳税信用评价降级,失去了参与地方重点工程项目投标资格……”活动一开始,税务干部就为参会人员讲述了一个“企业未按规定做好纳税申报”的案例。参会企业代表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逾期申报是不诚信的表现”“纳税信用评价会扣分的,但不是不能修复”……随即,税务干部把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与《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等政策规定结合起来,给参会人员讲解了诚信纳税和纳税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希望通过用真实案例讲解法条的方式,将专业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实践教材,让企业明白法律规定与立法逻辑,帮助其树立法治意识。”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局长刘文争介绍了活动的策划思路。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民法与税法的联系,东莞市税务部门专门制作了《民法典与税法“对照学”》手册。手册采用“双分页”结构设计,左侧分页摘录民法典条文,右侧分页列示关联的税法政策,以案例讲解形式分专题将民法典里的合同效力、产权登记等条款与印花税、房产税政策一一对应。
在不动产专题讲解中,税务干部举了一个厂房买卖案例。原业主A公司将带租约的厂房转让给B公司后失联,新业主B公司后来发现A公司拖欠了房产税,租户还能不能继续承租?拖欠的房产税该由谁来缴纳?带着这些问题,税务干部开始了法律解读:“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七百二十五条确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户是可以继续承租使用厂房的,而欠下的房产税应由原业主也就是A公司来缴纳。大家以后如果要买卖厂房,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时一定要查验原业主的完税证明,并核实是否带有租约。”
“以前认为民法和税法是相互独立的,今天来参加活动,真切感受到了不同法律法规之间是有业务交叉的,两个领域间的法治精神是贯通融合的。”东莞有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罗晓婷向记者分享了自己的感受。
在民生专题中,税务干部以“二孩妈妈王女士的个税汇算”案例为切入口,将民法典家庭伦理与税法规定相融合。“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我们的税法上也体现了义务带来的权利。纳税人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税务干部配合申报流程图,现场演示如何正确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逐一提醒注意事项。
“‘以案释法’的宣讲形式很接地气,有一种看现场版《今日说法》的感觉。此次宣讲会将民法典的精神、规定与税法内容紧密联合,帮助我们跨领域综合理解法律法规,也给我们接下来的员工法律培训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模式。”东莞市誉鑫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黄女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