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二稽税通〔2025〕1005号
费俊霖(身份证件号码:230102********3732):
事由:拟将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你若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二处〔2024〕3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税稽二罚〔2024〕4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拟将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对外公布),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若未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二处〔2024〕3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税稽二罚〔2024〕4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拟将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姓名:费俊霖
性别:男
身份证件号码:230102********3732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696.3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96.3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48.1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