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易敏敏)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据了解,此前企业迁移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准迁函》,再向迁出地申请迁出调档,档案由迁出地邮寄至迁入地后才能办理变更登记,此外还需分别向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办理相应迁移变更手续。全流程至少要跑9个环节、提交32份材料。经营主体反映,“多部门分头办”导致迁移繁,“迁移环节多”导致迁移难,档案移交时间长导致迁移慢,增加了办事难度。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流程再造、系统优化、业务协同、完善规则”,着力解决企业迁移过程中“多头申请、多次跑动”的问题,切实提升企业迁移登记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企业迁移登记实现“一次办、便捷办、高效办”。
《指导意见》明确了七大主要任务:
一是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积极打通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的审批系统,实现迁入、迁出、变更登记信息同步采集,推动打造“一网申请、一次提交、联动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平台功能。
二是简化企业迁移登记办理环节。将企业往返两地多次办理的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整合为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办理迁移登记。
三是推动对接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25年7月底前完成跨省迁移数据系统对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数据规范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优化跨省迁移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准迁函》和档案移交情况的在线传递和企业登记信息共享。
四是优化税务跨区域迁移服务。迁移服务专区提供税务迁移预检功能,企业在申请迁移前可自主查询是否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迁移登记后,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即时予以迁出并在迁入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对存在未办结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通过迁移服务专区反馈未办结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方式。
五是便利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服务。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六是优化就业社保信息变更服务。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是实现流程材料优化简化。各部门按照“能简尽简”“应减尽减”原则,再造业务流程,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擅设门槛和条件,限制、妨碍或者拖延企业迁移。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优化规范窗口服务,提升服务效能。
据悉,四部门前期已在湖北、天津等地进行了改革试点,效果显著。试点以来,湖北企业办理迁移所需材料减少约40%,线下跑动次数减少87%,整体办理时限压缩超过60%。天津实现了跨省企业迁入服务“全程在线、一次办成”,截至目前已完成对487户企业的跨省迁移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