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税是否需要调整?如何对它进一步优化?思考这些问题,或许可以从近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世界卫生组织健康税与财政政策合作中心举办的烟草消费税政策研讨会得到启发。
烟草税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烟草税指烟草制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狭义的烟草税特指对烟草制品征收的消费税。当前对烟草税的探讨主要集中于狭义的卷烟消费税。
烟草税被认为是烟草控制措施中单项最有效的措施。我国自2005年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来,于2009年和2015年两次提高卷烟消费税,尤其是2015年,在提税的同时首次实现烟草行业的税价联动,同年我国烟草产量、销量明显下降。
距离上一次提税已过10年。一些专家测算发现,改革效果正逐渐弱化,当前我国吸烟所造成的医疗支出及经济损失要远远超过烟草行业所带来的财政税收收入。他们认为,卷烟消费税还有显著的提税空间。
专家认为,政府不仅是公民健康的守护者,还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优化烟草税制,应平衡减少烟草消费和增加税收收入两方面的政策目标。
对于“怎么提”,专家建议,应设置最低的从量税,优先对从量的部分提税。当前,我国卷烟消费税采取从价和从量的复合计税方式。如果对从价的部分提税,则会进一步拉大高价烟和低价烟之间的价格差距,导致消费者倾向于购买低价烟替代高价烟,进而增加对低价烟的需求,使更多的低价烟被生产出来。特别是,这会降低青少年等群体首次吸烟的门槛,不利于减少烟草消费。如果对从量的部分提税,则会缩小高价烟和低价烟之间的价格差距;同样每包烟价格都加征1元钱的从量税,低价烟的涨价幅度显然相对更大,进而提高青少年等群体首次吸烟的门槛,有利于实现减少烟草消费的政策目标。
对于“提多少”,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烟草制品中的税额应占到零售价格的75%以上(目前我国这一数值低于75%),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持续适时提高,以保证消费者对烟草制品的可负担能力不随之提高。那么,提税有上限吗?专家认为“有”。卷烟消费税同样存在拉弗曲线,当税率超过一定数值时,税收收入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因为过高的税率会抑制经济活动。太平洋岛国汤加近年来激进的烟草税提税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由此,专家提出,烟草税是对个人吸烟这种不理性行为的矫正手段和对社会经济成本的补偿,在税制设计上,不妨以收入最大化为目标,税率尽量接近拉弗曲线的拐点。
在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的改革背景下,专家认为,有必要围绕烟草税的征收环节和消费税的收入归属进行探讨。
诚然,就像与会专家说的那样,控烟是一项牵涉多个目标、多家部门、多方利益的综合系统工程。具体税率怎么提?提多少?有待更加审慎、深入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