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公共政策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儿童友好型税收政策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呵护着少年儿童的成长。
共促儿童健康成长
今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进展情况统计监测报告。报告显示,我国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家庭和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逐步构建,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儿童健康水平的持续提升,得益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健康中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并不断完善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税收在健康中国建设中持续发力,如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可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自用土地、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
除了对国民健康普遍支持的税收政策外,针对儿童健康还有特殊的税收支持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增加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按规定选择由其父母一方税前扣除;2022年,个人所得税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023年将该项目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税收通过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力量参与儿童健康服务,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共助儿童全面发展
儿童培养的基石在教育。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为95.9%、92%,均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我国基础教育普及水平总体达到世界中上行列。
税收通过直接支持或间接引导,为儿童教育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在增值税方面,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设置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该项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个人对教育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依据相关规定可在税前扣除。
在其他税收方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学校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纳税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事业不征土地增值税。
共护特殊儿童群体
近年来,教育的目光更多地投向特殊儿童。2024年,我国农村地区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显著下降,下降速度远超全球目标。民政部等21部门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首次将流动儿童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各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全国共有13.2万名孤儿和42.5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特殊儿童福利水平的持续改善,既离不开各级政府大力的财政支持,也离不开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税收是激励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慈善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税收对慈善事业的支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二是对捐赠财产的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对受益人的税收优惠,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而对非营利组织经申请并获得免税资格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通过对捐赠者、公益机构、受益人减负,激发社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使更多资源流向特殊儿童,给他们带来温暖和希望。
共筑强国人才之基
健全儿童友好型税收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生育、养育、教育三个关键领域财税政策。
在生育方面,建议实行个人所得税差异化扣除标准,对二孩、三孩实行更高扣除标准以强化生育激励。
在养育方面,建议对普惠托育机构加大税收倾斜力度,通过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有效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在教育方面,建议加大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财税支持力度,继续增加公共教育经费投入,通过教育供给数量和质量的提升,缓解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教育内卷化现象和家庭教育焦虑。
总之,相关部门应以生育、养育、教育“三育”一体化为背景,持续健全符合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财税体系,共育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筑牢教育强国人才之基。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