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建设现代农业

2025年05月28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大连)课题组

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强调,要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东北地区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东北地区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水平与其区域资源尚不匹配,需要构建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制度框架,完善税收支持政策,推动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农业龙头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核心业务,通过产业链整合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的经营主体。其核心功能包括: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和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2021年10月22日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提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农业生产为对象,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相关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农户手中回收再销售畜禽产品,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收购免税农产品直接或加工后销售的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农业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相关服务免征增值税。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等。

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项目(含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和企业委托、受托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对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再种植、养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其他企业所得税普惠性税收优惠还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企业购置且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减设备购置金额的10%等。

其他税种。农林牧渔生产经营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等。

一些国家税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案例

国外政府往往通过所得税和关税优惠、税收抵免、关税减免和农业项目补贴显著降低农业龙头企业税负。这些专门针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税收政策,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鼓励涉农生产与投资,提升农业竞争力等重要作用。

法国达能集团是全球领先的食品企业,业务涵盖乳制品、植物基产品和饮用水。达能集团销售的农产品(如乳制品)适用5.5%的低增值税率(低于标准税率20%),部分用于农业生产的设备采购可享受增值税减免。在农业领域的研发投入可享受税收抵免,抵免比例最高达30%。部分农业收入适用所得税低税率。在可持续农业领域(如有机农业、减排技术)的投资可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同时,法国政府对该企业的环保项目提供专项补贴。

美国嘉吉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农业和食品企业,业务涵盖农产品加工、贸易和供应链管理。嘉吉公司部分农业收入适用12%的低税率(低于普通企业21%的税率)。在农业设备、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投资,可享受最高30%的税收抵免。在美国部分州享受农业用地财产税减免政策,降低土地持有成本。该企业还享受联邦政府的农业补贴,进一步减轻负担。

澳大利亚恒天然集团是全球领先的乳制品出口企业,总部位于新西兰,在澳大利亚也有重要业务。恒天然集团在澳大利亚的农业收入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低于普通企业30%的税率),在设备采购和技术升级方面的投资可享受税收减免,进口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和技术,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恒天然集团在澳大利亚的农业用地享受财产税减免政策。同时,澳大利亚政府对该企业的研发项目提供补贴。

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课题组对部分东北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调研,收集了部分企业对支持政策的需求。

从地域特点来看,东北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地区属性,耕地面积大,种养周期长,仓储需求相对偏高,单位面积经济收益较低。东北是全国重要粮仓,具有稳定农产品价格的责任,按照现行收储要求,东北农业企业利润微薄,投资回报周期长。从产业升级来看,农业产业向智慧农业、数字农业转变,以及规模化农业的发展要求加强土地平整、地力提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购进大型农机设备、升级智能设备,需要保持资本投资持续性,动态调整原有农业生产资料免税范围。从人才储备来看,东北老龄化程度较高,叠加大城市“人才虹吸”效应影响,郊区县域劳动力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现代农业对从事农业的技能要求更高,需要加大支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力度。

农业龙头企业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力量,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

建议制定规范的税费支持政策。在增值税方面,建议研究扩大农业龙头企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现代服务免征增值税范围,对于农业生产资料采取正列举减免范围略显过窄的问题,及时更新农业生产资料免税目录,将现代农业所需生产资料和现代服务,纳入免税范围。在所得税方面,建议研究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延长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同时,进一步优化加计抵减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向精深加工发展。在财产行为税等方面,建议考虑对农业龙头企业取得土地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的费率、耕地占用税税率和契税税率,对农业龙头企业厂房、仓储设施等房产、土地适当予以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此外,建议推出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持续追加投资,引导金融机构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激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完善人才培训机制。

课题组长:张久慧

课题组成员:王鸿君 姜晓达 袁兆海 崔红宇 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