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业革命起,机器替代人的技术性失业焦虑总会伴随新技术大规模推广应用出现。不同于之前科技革命的是,人工智能技术迭代速度快且具有关键通用性特征,能与经济社会高度融合,就业激进式的替代不会给劳动者留下足够的技能调整时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表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影响全球近40%的工作岗位,在发达经济体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这一比例甚至高达60%。
人工智能技术对就业市场存在替代效应和创造效应。如何通过有效的财税支持政策削弱就业替代效应,放大就业创造效应,从而防范大规模技术性失业带来的风险,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劳动力市场带来的冲击,考验着各国财税政策制定与实施水平。
各国应对新技术冲击的尝试
各国围绕缓解财政压力、实现社保兜底、促进税收公平等方面探索出台措施,以平衡人工智能发展与技术性失业之间的矛盾,主要聚焦三大关键议题。
一是怎样有效兜底失业人员?
新技术带来的企业经营模式变更将淘汰部分现有的劳动力,即使这些劳动力能通过培训、转型等渠道重新找到工作,可短期内人工智能技术的大规模应用会不可避免地导致部分行业和群体失去就业机会。当务之急是在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之前,为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各国的压力测试几乎一致认为仅靠缴费型社会保险很难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的目标,普遍性的基本收入制度建设可能是一个解决方案。例如,2017年,芬兰社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年的随机对照试验。从17.5万名失业者中随机抽取2000人作为实验组,每人每月发放560欧元(约合人民币4583元)作为无条件基本收入,而对照组中的5000名失业者只领取失业保险金,金额多于实验组的基本收入,但须满足各种附加条件。结果表明,实验组就业人数小幅增长,领取基本收入的失业者更有可能找到一份工作,且多项幸福感指标显著提高。引入非缴费型社会保险,将低收入者和非正规就业等弱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可能是应对技术性失业的有效措施。
二是如何有效缓解财政压力?
部分国家考虑对利用机器人等人工智能技术的企业征收特别税,认为这不仅能有效缓解公共财政压力,还可以增加企业使用新技术的成本,通过此项举措有助于延缓新技术发展和应用速度,为劳动力市场争取应对冲击的调整时间,避免大规模技术性失业。2016年,欧盟委员会对在欧洲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机器人法律责任草案展开讨论,但议会以具有阻碍科技创新的风险为由否决了该提案。2017年,韩国政府通过减少税收优惠力度限制企业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过度投资,在鼓励科技发展的同时防范劳动力市场失衡。202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等多个州通过了自动驾驶税法案,对提供交通服务的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公司按照运输服务总票价的3%征收消费税。开征新税种会增强国家财力,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将技术变革的红利重新分配,使所有人共享发展成果。
这些做法也招来不少反对声音。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开征新税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落后的生产力,从而抑制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如英国历史上曾为了避免马车夫集体失业而出台了《红旗法案》,要求在马路上设置工作人员挥动红色旗帜,为行驶的汽车提前预警。该法案虽然延缓了失业进程,但也让英国错失了汽车工业发展的良机。除此之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开征新税会使得本地高新技术产业跨国转移,在严重侵蚀税基的同时影响经济向更高水平转型升级。
三是怎样有效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谷歌前副总裁李开复在《AI·未来》一书中曾预言人工智能有能力创造前所未有的财富规模,但增加了不平等,导致社会不稳定。若任由其发展,人工智能将使全球财富分配不平等达到无可挽救的程度。事实上,传统的税收分配体系并未考虑风险转移的情形。企业在科技创新的各阶段,普遍性地适用税收优惠,这导致对技术研发的税收激励减弱。一般而言,技术性失业在新技术应用阶段较为集中。如果企业在获取超额利润的同时享受了多种税收优惠,转头又将新技术应用产生的失业等问题抛给社会,就会造成红利向上汇聚,风险向下转移,而资本与技术垄断还将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
因此,促进收入分配的财税支持政策要与新技术的发展阶段相契合,对研发设计环节投入更多税收优惠,对产生大量技术性失业的应用阶段企业,分级分类逐步调整税收优惠适用,引导资本聚焦在技术创新本身,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同时要考虑如何防范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技术性失业风险,否则将制度性地产出技术性失业。
应对技术性失业的财税政策设计
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在于帮助人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不是实现资本最大化增值并逐步剔除人类劳动。借鉴各国的探索与实践,我国有条件通过优化财税支持政策来调节新技术发展应用,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就业市场的冲击,使全社会共享技术进步成果。
一是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评估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程度。比如,评估新技术应用带来的社会财富增加能否转化为公共财政收入,用以填补其发展产生的负外部性所需财政支出。还应评估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对就业的替代效应与创造效应规模,研究大规模就业危机是否真实存在、什么情况下可能集中爆发等关系就业和失业的关键课题。
二是优化财税支持政策设计,明确社会责任共担、发展红利共享的政策导向。一方面,优惠政策的设计应着重考虑激励科技发展、稳定就业市场及促进公平分配之间的协同联动。比如将更多的资本性收入纳入征收范围,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增强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以减少不平等,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建议完善“就业友好型”财税政策体系。通过设立失业救济金、免费技能学习等补贴降低再就业成本,对吸纳技术性失业劳动者、注重员工技能培训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等措施,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三是规范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管理,提升税费征管质效。明确企业、平台、个人之间的责任边界,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数据技术支撑。及时获取平台企业在线支付信息,探索扩围“支付即开票”应用场景,在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基础上堵塞税费征收漏洞。
四是审慎开征新税种。开征机器人税、人工智能税等特别税,能否有效应对新技术发展对就业市场的冲击,能否直接增加收入规模仍有待研究论证。需充分考虑税收政策变化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我国新技术发展与就业情况,关注各国最新政策动向,适时审慎做出调整。
[何代欣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周赟媞系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干部。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创新项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4YZD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