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深化纪税协作 提升办案能力

2025年06月03日 版次:08        作者:付天文 本报记者 佟海艳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不断深化税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工作,加大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力度,推进解决执纪审查手段有限、证据固定难等“难题”,推动纪税协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分析研判,移送线索更加高效

2024年以来,辽宁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多次就线索移送与地方纪委监委进行沟通,细化“移送情形、由谁移送、移送什么、怎么移送”等具体要求,打通接收、研判、移送、受理的线索移送完整链条。

在线索分析研判过程中,辽宁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与辽宁省纪委监委相关室联合成立分析研判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疑点研判,提升移送问题线索质量。

“通过纪税双方的分析研判,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辽宁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纪律审查室主任程波介绍。

深化措施使用,调查核实更加深入

在问题线索核实过程中,辽宁省税务系统纪检机构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结合改革试点部署要求,更加积极地提请地方纪委监委使用查询措施。

据了解,辽宁省税务局在提请省纪委监委查询调取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综合数据库,使用数据分析工具进行数据印证和比对,进一步找准问题疑点、明确办案方向。

“在指导某基层税务局对某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开展‘一案双查’过程中,我们提请地方纪委监委调取相关信息,推动案件查办取得关键性突破。”辽宁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岳芳芳说。

强化联合办案,纪税协作更加有力

在联合审查调查中,辽宁省税务局结合改革试点情况,进一步深化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积极探索形成省局统筹办、市局主导办、“精兵强将”参与办、地方纪委监委指导办的工作机制。

聚焦做好有关案件审查调查,纪税双方选派业务骨干成立联合审查调查组,就案情分析、内审谈话、调查取证、定性量纪、移送起诉等事项加强协作。

辽宁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徐启福表示,下一步,辽宁省税务系统纪检机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牢办案是“最有效监督、最有力震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不断强化线索分析研判,规范使用监察措施,深度开展联合办案,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