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政资源统筹视角优化税制

2025年06月04日 版次:05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所长、教授 岳树民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提出,“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对改革整体谋划、系统布局,使各方面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高效”,这是对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财政税收是一个大系统,深化税制改革应秉持系统观念,将税收、税制改革放在财政资源统筹这个大系统中协同推进。财政资源包括政府掌握的资金及其形成的各类资产、财产和发展要素。基于财政资源统筹视角推进税制改革,能够处理好增收与减负、效率与公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增强税制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规范性,更好地发挥财税机制协同效应、财税政策集成效能、财税体制整体功能。

第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应从整个财政资源统筹的角度运用和分配政府财力,将税收以外的资源、更多的增量资源和存量资源充分运用,政府收入渠道和收入格局更加规范化、多元化,政策资源更加集成化,有利于科学合理安排各级政府的收支规模、税收收入规模,有利于科学界定宏观税负水平、税负结构和税制结构。

第二,从财政资源统筹的视角,需要基于政府各收入渠道获得的总体收入规模和收入结构安排财税活动,可以科学考察评价和设计经营主体的税收负担和结构。从一般的原理上来讲,政府在一定时期所需要的收入是一定的,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税制要求的“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就有了相应的财力补充机制。因此,从财政资源统筹角度全方位考虑税制改革问题,可以统筹财力布局,更好地运用税收机制的调控作用。

第三,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预算统筹,形成财税政策统筹协调机制,集成运用财税手段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发展。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是支持机制,财政补贴、财政贴息、政府资产投入、存量资产的调配使用等也都是政府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展的可动用资源和力量。将税制改革放在财政资源统筹这个大系统中考虑,就可以协调好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支持政策的关系,也有利于增强税收调控政策与其他调控政策取向一致性。

第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预算统筹,将更多政府可支配的资源纳入预算管理,并不断健全预算制度,推行零基预算,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的新格局下,财政支出对税收的要求也会发生新的变化。税收是财政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支撑财政支出的主要力量。财政支出是优化的,税收制度才有可能是优化的;财政支出不优化,税收制度难以优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预算统筹,随着政府财政支出的持续优化,税收制度也在动态优化,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