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能否适用最低处罚标准?”在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一次案件合议周例会上,一位税务干部提出疑问,立即引发了一场围绕纳税信用等级规定与稽查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热烈讨论。近年来,该局探索纳税信用在稽查执法中的应用,取得初步成效。
此次,针对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能否适用最低处罚标准的问题,税务干部通过查阅文件、激烈讨论,达成共识:纳税信用等级虽非直接法律依据,但应作为税务处罚的重要参考。D级纳税人普遍存在税法遵从度低、涉税风险大的问题,基层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宜对其适用最低处罚标准。
“长期以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在税务行政执法某些领域的应用尚待加强,纳税信用与执法实践需要加强有效衔接。”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综合科科长陈晶介绍,在以往基层执法实践中,税务干部在对案件进行定性处罚时,往往更专注于案情本身,而忽视了纳税信用等级这一具有参考价值的重要因素。
“这反映出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纳税信用体系在税务合规中的引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陈晶介绍,2024年,第一稽查局查办的299起案件中,涉及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处罚案件占比达22.7%,而通过纳税信用数据筛查出的高风险案件占比仅为1.3%。“现在虽然已建立完善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但在基层执法中,信用数据没有被很好地利用起来,没有成为有效的查案工具之一。”陈晶说。
如何让信用信息更好应用于稽查工作?第一稽查局探索创新,构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运用纳税信用识别风险,推动税务稽查工作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打击”转变。
该局采用“三维透视法”,把握行业纳税信用风险特征。从时间维度上,追溯企业5年纳税信用轨迹,洞察信用变化;从空间维度上,绘制上下游企业关联图谱,构建纳税信用关系网络;从行业维度上,建立建筑业、制造业等6个重点行业风险指标库,横向贯通,构建闭环管理链条。例如,在针对建筑行业的管理中,该局通过“三维透视法”,发现某企业近两年纳税信用评级持续下降,且与多家纳税信用不佳的上下游企业有业务往来。第一稽查局据此将该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提前介入,实现了精准选案。
同时,该局建立“三必查双退回”工作机制,将纳税信用信息作为辅助决策的重要支撑。“从立案起,税务干部就要查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历史违法记录等信息,做到检查环节‘必查纳税信用记录’、审理环节‘必审纳税信用关联’、执行环节‘必核纳税信用修复’。”第一稽查局副局长刘亚介绍。同时,该局建立“双退回”机制,对于纳税信用信息缺失的案件,同步退回检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由综合业务科全程跟踪督办,确保纳税信用在稽查工作中得到充分运用,形成完整管理闭环。
此外,该局积极向上级单位建言献策,推动增加“纳税信用等级作为裁量基准要素”的相关规定落地,填补纳税信用评价与行政处罚衔接的制度空白。目前,南京市税务局已采纳该局建议,在今年4月出台的《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南京市税务局执行口径》中增加对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处罚限制内容,明确将纳税信用等级作为裁量基准要素。此举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让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在税务行政处罚中发挥应有作用。
在稽查执行环节,该局充分发挥信用等级制度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的双重作用,促进税法遵从度提高。一方面,该局严格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工作,近3年共上报89户黑名单,形成强力震慑;另一方面,该局认真做好纳税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企业合规发展。
前不久,某物流公司财务总监赵先生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发现附件中多了一份《信用修复告知书》。“我们前期工作失误,理应接受处罚。这份告知书详细列出整改路径,我们争取通过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做好信用修复。”他说。
纳税信用评价与执法实践的有效衔接,让纳税人更重视自身信用状况。如今,越来越多纳税人主动了解纳税信用修复政策,积极纠正错误行为,争取提升信用等级。据统计,相关制度实施以来,第一稽查局近3年共完成企业信用修复178户次。2024年,第一稽查局依法加强税收监管,综合利用纳税信用评估手段,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将案件审理平均时间缩短50%,清理积案率9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