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税务:“法理情”融合处理社保争议

2025年06月09日 版次:03        作者:记者 张卫海

本报讯(记者张卫海 通讯员朱心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实体工作站接到投诉人投诉,称其之前任职的公司没有为其缴纳2023年3月—5月的医保费,希望税务部门督促并要求公司为其补缴。“我们会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接到投诉后,黄岛区税务局启动社保争议处理程序,通过“实体工作站统一接诉—主管科所调查核实—社保业务科室协调支持”的处理流程,推动事件妥善解决。

为了摸清案件来龙去脉,黄岛区税务局第一时间展开案头分析,将被投诉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税务申报表、发票及入库信息三端数据紧密结合,对企业经营情况展开全方位核查。经查询发现,被投诉企业近一年持续开具发票并按期申报,并于近期购置价值30余万元豪华车辆,种种迹象表明其经营状况良好。

“我们通过企业申报开票数据、财务数据与税费款入库之间的数据比对,识别企业缴费能力,穿透企业法人关联实体,掌握资金流向,及时发现企业的异常行为。”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泊里税务所社保费专岗负责人刘冠军说,“我们通过分析被投诉单位多方数据,佐证其缴费能力,为后续税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合理依据。”

在处理过程中,该局秉持“法理情”融合的原则,多次与企业展开深入沟通,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因地制宜制定追缴策略。

“我们第一时间向企业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要求企业实控人48小时内到税务所接受约谈,并明确告知,拖欠社保费将会按日产生滞纳金,及时补缴有利于企业后期正常经营及员工待遇享受。”该局社保非税科副科长万毅说。经过税务部门多次约谈与持续跟进,该公司为投诉人补缴了相应医保费。

据悉,今年以来,黄岛区税务局已成功办结社保费征缴争议案件7起,回访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