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城口县市民张先生将一面锦旗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城口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干部罗杰,感谢他帮自己避免了财产损失。
几天前,张先生在他人的陪同下来到城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交易业务,窗口税务干部罗杰受理了他的业务。其间,陪同人员多次催促张先生,让他抓紧过户,这引起了罗杰的注意。“张先生的房产位于城口县城核心地段,精装修、朝向好,但转让价却不到市场价的一半,这很反常。”罗杰说。
趁陪同人员离开的间隙,罗杰暂停业务办理,向张先生仔细了解情况。原来,张先生向陪同人员借了几万元无力偿还,债权人便怂恿张先生低价卖房来还债。这套房产由张先生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张先生名下,此次交易其父母并不知情。
了解情况后,罗杰意识到张先生很有可能陷入了骗局。罗杰告诉张先生及陪同人员,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买卖双方一般要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买方如果是贷款买房,还要先到银行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张先生及其陪同人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陪同人员没有支付首付款,也没去银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这种情况下如果办理过户,极有可能发生经济纠纷。罗杰劝他们把这些事项办理好后,再来办手续。于是,张先生和陪同人员便离开了。
之后,罗杰马上联系张先生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通过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张先生父母,告知其相关情况。张先生的父母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迅速介入处理。
据了解,“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暴力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公安部门提醒,如发现陷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报警,并将双方借款时的通话录音、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催款电话录音、短信或者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交给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