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临城:以电力数据为抓手,开展充电站税收管理

2025年06月10日 版次:04        作者:本报记者 张士勇

日前,根据税务部门提醒,河北骏业纤维有限公司对企业的充电桩充电业务进行自查,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5.6万元。“我们已经对充电桩耗用电费单独核算,为员工和客户免费提供的充电业务,在财务上会及时将进项税额转出,从而有效防范违规抵扣的风险。”河北骏业纤维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郭玲说。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城市里的充电站(点)越来越多。从今年4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临城县税务局把其纳入“新兴领域”,逐步理顺和规范行业税收监管。目前,该局已督促10家企业办理税务信息补录和税费种认定,全县18户从事充电站(点)业务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监管。

全面摸清底数,明确税收监管重点

规范监管的基础是摸清底数。临城县税务局利用高德地图、“特来电”等手机App查询定位全县充电站(点),结合税源管理分局的实地走访,摸清全县经营性充电站(点)底数,掌握其分布、数量、具体地址等情况。

“摸底调查中,我们发现充电站(点)在运行方式、结算方式和财务核算等方面有着自身特点,不能简单搬用加油站管理的经验。”临城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立强表示。“目前临城县域内经营性充电站(点)主要有四种运营模式。”临城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负责人刘晓波介绍,一是专营,一些经营者看准商机,把原加油站整体改造成充电站(点),专门提供充电业务及相关服务;二是兼营,一些加油站在站内专门场地附设充电装置提供充电业务;三是自助经营,社会投资者在毗邻居民居住区、专用停车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选址,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客户自助充值、自助充电;四是加盟连锁,企业加盟“特来电”“快电”“星星”等品牌运营商布局充电站(点)。目前全县18家充电站(点)中有11家为品牌运营商加盟连锁模式。

由于连锁经营一般为总机构集中核算,存在监管权属不清的情况,容易形成监管盲区,且此类经营模式加盟商一般只挣提成或返还,并不直接参与核算,具有较强隐蔽性,因此,该局将品牌运营商连锁经营模式企业作为监管重点。

税务电力互通,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在摸底调查中,临城县税务局干部了解到,经营性充电站(点)须在电力部门备案,并且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安装单独电表独立核算电价。税务部门如果掌握了备案情况,就等于拿到了充电站(点)的“身份证”。

该局第一时间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临城县供电分公司沟通,掌握了经营性新能源充电站(点)备案信息,并加强与发改、安监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及时掌握新能源充电站(点)登记、变更、经营者身份等信息,督促企业及时办理信息补录和税费种认定,及时为其建立监管户籍清册,纳入属地监管。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在品牌运营商加盟连锁模式下,消费者会直接将钱款打到品牌运营商账户,品牌运营商会根据耗电量给加盟商返还手续费。因此,应该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品牌运营商身上。”临城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彦辉告诉记者。

针对邢台顺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邢台宗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品牌运营商,临城县税务局与其注册地税务机关对接,理清监管权属,明确品牌运营商通过加盟商渠道获得的收入应如实申报纳税,在临城县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应及时办理信息补录和税费种认定,并在本地进行申报。

从耗电量入手,掌握企业经营情况

耗电量是反映充电站(点)经营情况的关键指标。通过调研,临城县税务局干部了解到,品牌运营商按实际耗电量以每度电0.03元的价格返还加盟商手续费,该局通过充电站(点)获得耗电量情况,既可以计算加盟商的应纳税收入,也可以佐证品牌运营商的纳税申报数据。临城县税务局据此探索“以电测税”监管机制,通过与电力部门信息共享,实时查询充电站(点)电表读数情况,及时获取充电站(点)耗电数据、峰谷商业电价等信息,核实企业申报业务量与销售额。

此外,对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为本企业运营的汽车充电,环境卫生服务公司为垃圾车、洒水车充电,企业装设充电桩为企业自有车辆、内部员工和客户汽车免费充电等业务,该局辅导企业对该充电耗用电费单独核算,在申报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邢台临城石油分公司等在站内开辟专门场地,附设充电装置提供充电业务的企业,税务部门引导其对加油业务和充电业务分别核算,分别计算进销项税额,规避税收风险。

据了解,该做法目前已在邢台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