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字经济税收在地区间的均衡分配

2025年06月11日 版次:07        作者:董成才 李蒙宇

当前,数字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重塑全球经济格局。数字经济催生的商业模式创新显著改变了税收要素的空间配置。我国数字经济企业总部高度集聚于东部发达省份,而用户遍布全国,形成“税源地与税收地分离”的现象。

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实问题。在数字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具备生产优势、吸引了众多企业总部入驻,往往会吸引更多的税收流入。数字经济欠发达地区则更多地扮演着消费贡献地区的角色,税收流出的情况更为普遍。地区间税收与税源背离会加剧地区间税收横向分配失衡,扩大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笔者对实现数字经济下地区间均衡的税收横向分配提出以下建议。

加力推动区域间数字经济协调发展。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加强区域数字基础设施协同建设,加大对中西部等数字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投入,推动区域间数字基础设施标准统一和互联互通,为区域间数字经济合作创造条件。鼓励不同区域根据自身优势进行数字经济产业分工与协作,形成跨区域的数字产业链。东部地区在数字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具有优势,可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与中西部地区在数字产品制造、数字服务应用等方面进行合作,打造数字技术研发与高端服务产业集群,实现优势互补;中部地区侧重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数字产品制造;西部地区利用特色资源,发展特色数字文旅、农牧业数字化等。

加强数字化征管和跨区域税收征管协作。强化数字化征管技术应用,深化税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征管中的应用,实时监控数字经济交易活动,准确获取纳税人的交易信息和涉税数据,提高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效率。加强跨区域税收征管协作,针对数字经济跨区域交易频繁的特点,建立跨区域的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将涉及跨区域经营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整合,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区域间征管标准不一致、信息不畅通等问题。

强化地方政府间合作与税收协调。破解数字经济下地区间税收转移难题,需要加大各地区政府间合作与协调力度,平衡地区间数字经济企业分布。根据数字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权关系,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在数字经济税收分配中的比重,赋予地方更多的财政自主权,提高地方政府发展数字经济、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数字经济企业跨区域经营、税收来源地难以准确界定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分享机制。加大中央对数字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平衡区域间的财政能力,合理分配地区间财政资源。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