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布):推出系列“磁场政策”

2025年06月13日 版次:08        作者:林佳 易双林

刚果(布)的税制体系以属地原则为核心,形成直接税与间接税并行的复合结构,税收由财政和预算部下属的税务总局统一征管。2003年,刚果(布)颁布《投资法》,旨在为投资者构建税收优惠体系。《投资法》构建的税惠体系从行业、区域等多个维度出发,形成“产业升级+区域均衡”的立体吸引力。

为平衡区间发展,刚果(布)对偏远地区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实施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重点吸引北部雨林、南部草原等边陲地带的基建与能源方面的投资。针对投资的关键环节,刚果(布)推出多项措施,旨在破解企业运营中的实际难题。此外,企业设立在偏远地区,且90%的雇员在此工作,该企业即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免缴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免缴个人所得税;第4个—第5个经营年度,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经刚果(布)全国投资委员会核准,依据一般或特殊税收优惠制度缴税的企业,若对社会或文化产业有所投资,即可获得相应税收减免。具体优惠细则,由刚果(布)财政和预算部以法令形式明确。企业一旦选用此优惠,无法同时享受偏远地区企业的税收优惠。

2003年以来,刚果(布)推出系列“磁场政策”。持有中非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企业60%以上股份,且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控股公司,资本利得免税。中部非洲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区域内或外交使团的特定资金转移,可享受免征资金转移税。

刚果(布)通过再投资税收优惠激活存量企业。在刚果(布),符合条件的新设企业,若再追加等值于现有资本1/3的投资,自投资之日起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所得税可减半征收。申请企业需向刚果(布)全国投资委员会申报投资计划和现有资产,且该投资需创造新岗位、使企业产能提高至少10%,并展现出良好的纳税人素质。

值得注意的是,“走出去”企业赴刚果(布)投资,在用好税惠支持的同时,还需警惕可能引发税务风险的处理细节。例如,企业所得税分四期预缴(2月、5月、8月、11月),逾期将被处以申报金额10%的罚款,企业需留意现金流管理;关联交易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避免被纳税调整;境外汇款(包括出口收入30日内未汇回)需以汇款金额为基础,适用1.5%的税率缴纳资金转移税;滥用税收协定将导致税收优惠失效等。

(本版稿件由中国税务报社何振华税收宣传工作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