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部门协作推动水资源税改革提质增效

2025年06月16日 版次:02        作者:本报记者 吴冬亮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以来,江苏省税务部门与水利、财政等部门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对外公告、对内辅导、数据交换等工作,形成征管和服务合力,切实推动水资源税改革提质增效,促进“以税护水、以水护绿”良性循环。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后,江苏税务、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摸底调研,建立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清册,做到“税源清、底数明”。“我们与水利部门定期开展数据交换,累计交换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费缴费信息等数据项24万余条,实现取用水信息线上共享全覆盖,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运行奠定了基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汪义娟说。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纳税人需要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为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江苏省税务部门联合水利部门积极探索水资源税自动化办理场景。两部门通过取水许可在线核验、水量数据同步传输、税源信息动态更新等举措,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构建地表水、地下水各类取水口的计税模型,自动带入取水口位置、核准水量、实际取水量等数据,从而帮助纳税人快速完成申报表“智能预填”。

“以前缴水资源费的时候,我们都是按照水务部门的抄表数据缴费,‘费改税’后需要我们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在电子税务局设置了申报‘智能预填’功能,系统能自动带出需要填写的信息,申报很方便。”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明哲说。

任明哲介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打开水资源税申报页面,纳税人“取水许可证、取用水量、取用水行业类型”等近40项信息可以自动带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结果自动计算,纳税人确认后如无修改,点击“确认申报”即可完成水资源税申报操作。

“一键确认即可完成申报,让纳税人从‘做填空题’变成‘做判断题’,既方便了纳税人填报数据,又保障了税款计算的精准性。”汪义娟说,“智能预填”功能自4月上线以来,水资源税纳税人自主申报准确率达99%。

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3月31日,江苏省税务局联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公布了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名单,名单内72户企业可享受2025年度水资源税减征20%的优惠政策。

上榜企业无锡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单晓燕表示:“通过享受该优惠政策,企业一季度享受税收减免10.72万元,预计全年将达47.8万元。”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政四股股长陈佰兴告诉记者,为确保水资源税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税务部门联合水利等部门在申报期前就在系统内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标识维护,名单一公布马上联系企业做好申报准备。

一方面精准落实优惠政策,让节水企业吃下税惠“定心丸”;另一方面强化水资源税管理,提高制度刚性约束。江苏省税务部门为企业量身打造水资源税“一户式”征管档案,建立重点取水口“一证一档”信息,精准匹配取水类型、适用税额等关键要素,建立起动态税源数据库。

“通过纵向比对纳税人历史取水数据波动,横向参照行业用水效率基准值,立体交叉验证在线监控取水量与申报数据的匹配度,我们对水资源税申报开展了针对性复核。”汪义娟介绍,江苏税务依托大数据平台构建“户籍管理—政策适配—风险识别—提示更正”机制,实现了水资源税全链条闭环管理。

针对申报取用水量与纳税人实际取用水量不一致的问题,税务部门通过指标扫描,重点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少申报、少缴税款的情形,及时提醒纠偏。“税务部门及时提醒水资源税申报中存在的疑点问题,帮助我们防范风险,作为取水大户,我们乐见其成。”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杜淑丽表示。

从“费”到“税”的平稳衔接,改革效应正逐步显现。今年一季度是全面实施“费改税”后首个完整的季度征期,江苏4131户水资源税纳税人准期完成申报,累计缴纳税款5.1亿元,同比水资源“费”增长26.3%,取用地下水量同比下降19.5%,在基本没有增加终端正常生活生产用水负担的同时,企业节水意识逐步增强。

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超表示,全省税务系统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日常征管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推动改革试点提质增效,护航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向绿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