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明算账,母子公司须独立核算

2025年06月17日 版次:04        作者:记者 金琳

本报讯(记者金琳 通讯员陶玉婷 王维妙)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民勤县税务局干部的辅导下,民勤县某贸易公司将其母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剥离。

前期,民勤县税务局风险管理分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该贸易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相比同行业其他公司高出不少,比较异常。于是,民勤县税务局立即组织业务骨干前往企业调查核实,发现是由于企业会计人员未准确理解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规则,将其母公司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了损益。

“假设把关联企业看作一个大家庭,母公司就是家长,子公司就是家中的几个孩子。同时,他们还有各自的小家庭,需要独立运营、独立核算,‘一家人’也要明算账。”民勤县税务局风险管理分局干部马文飞打了个比喻解释道,“该贸易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金额列支成本费用。其母公司产生的成本费用与其生产经营不相关,不允许税前扣除。”

对此,民勤县税务部门立刻对企业进行了数据复核和政策辅导,帮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学习理解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纠正企业对税法政策的理解偏差。在税务部门的引导下,该企业不仅更正了申报信息,还完善了财务制度,生产经营更加规范。

“通过这次经历,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税法知识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合规经营、诚信纳税。”该贸易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