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实践:政务数据共享推动涉税信息获取

2025年06月18日 版次:06        作者:赵海益

近日,国务院颁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政务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规范、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从多个国家实践来看,政务数据的共享有助于推动税收管理工作协同共治。

部门间信息共享

为提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涉税申报信息真伪的辨别能力,各国都在探索如何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共享,从而让税务部门充分利用纳税人申报信息,并将其与银行、海关、雇主等第三方信息进行比对,提高税源管理质效。

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开始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澳大利亚前总理约翰·霍华德曾提出,“到2001年底,联邦部门要将所有适于上网的服务全部搬上网”。经过多年努力,澳大利亚实现了政府部门之间数据系统的无缝连接,方便了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这极大地提升了税务部门从政府其他部门获取涉税信息的能力,有效提高了该国的税务管理能力。

2015年7月,韩国建立了新的税收综合系统,实现了30多个子系统的全面整合,被世界银行评为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优秀实践之一。韩国《课税资料提供法》要求包括政府其他部门在内的390个部门和机构向韩国税务部门定期提供98种涉税资料。《特别金融交易情报报告和运用法》还要求韩国金融信息分析院向韩国税务部门推送金融涉税犯罪信息,用于对相关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和欠税追缴。

从2015年开始,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实现对纳税人财务系统的直接访问,并自动获取纳税人涉税交易数据进行风险识别。2019年,拉脱维亚允许税务机关使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访问企业会计系统和电子申报系统,并采用统一公认的数据格式标准及通信协议,确保数据在不同部门之间流通与共享。

2007年,瑞典成立国家和地区数据情报中心,实现对公共数据的集中共享。税务部门能够通过该中心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用于遏制纳税人涉税犯罪问题。

金融账户信息共享

在纳税人涉税信息中,金融信息是重中之重。一些国家利用其较为健全的金融制度以及信息技术,在银行、证券、海关、法院、财政和税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进行信息共享,相互验证。

在所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雇主都被要求向税务部门报告其向员工支付的薪金详细数据。多数OECD成员国要求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报告向特定人员支付的利息信息数据。

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的要求,银行、保险公司等需对大额现金提取进行监控并提供可疑活动报告,相关信息可由税务部门调取用于税务合规审查。美国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还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所有“美国人”的账户信息,包括美国公民、持有绿卡的移民以及持有美国工作许可证的人的账户信息‌,以便美国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支出和交易信息。

2019年6月,英国推出了比原有系统更为强大的电子税务系统——税联通,实现了“一站式”自然人税务信息共享。该系统实现了对纳税人的收入、消费、资产、生活和行为习惯等信息的全覆盖,并且可以追踪纳税人海外资产和账户信息,让税务部门全方位了解纳税人情况。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澳大利亚要求包括银行、海关、房管局、雇主、网络平台在内的第三方主动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从而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事项。澳大利亚税务局曾从当地银行获取优步司机的个人从业信息,直接给优步司机发送消息要求他们申报纳税。为确保第三方机构忠实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该国还设立对不忠实履行报告义务的第三方机构的惩罚措施,强制要求第三方履行纳税人涉税信息报告义务。

芬兰税务局可以从银行、自动取款机、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以及加密货币交易所等机构获取纳税人账户余额变动信息,并利用这些数据对纳税人的收入、支出以及交易进行分析,提高纳税人税务信息申报的准确性。

日本国税厅通过与共享经济和数字加密货币行业的专业团队合作,获取纳税人个人对个人(P2P)交易信息,强化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总体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纳税人的金融账户信息,包括纳税人账务的余额变动、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等信息,纳入税务部门的监控范围。当然,由于纳税人金融账户信息的高度敏感,各国都在探索并努力平衡纳税人涉税信息监管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作者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