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要做“正己表率”

2025年06月24日 版次:08        作者:廉税

■警钟长鸣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对某县级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朱某某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找准问题症结、深挖问题根源,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据了解,朱某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安排下属虚列食堂费用用于吃喝,并利用公款违规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借为名长期占用纳税人钱款,利用职权、借调研之名到景区游玩未支付费用,违反廉洁纪律。最终,朱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被降为一级行政执法员,违纪违法款项予以收缴。目前,该局违规参与公款吃喝的其他25人中,7人受到党纪处分,17人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1人因违犯党纪情节轻微不追究党纪责任。

作为县级税务局的“领头雁”,朱某某本应当好“头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做到遵纪守法,但他却置若罔闻、不思进取,长期追求享乐,行动逐渐越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胆大妄为公款吃喝。同时,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监督防线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该案例警示我们,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领域,持续健全完善内控监督、财务管理、公务接待、食堂管理等规定,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风险。要依托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深化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等成果,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和问题纠治。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充分发挥作风建设“领头雁”作用,种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税务纪检机构要在严查严纠、同查同治、常态长效上持续狠下功夫,对存在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督促整改,推动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自觉反对特权思想,抵制特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