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曝光的涉税案件显示,有的企业名义上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实际上规模并不小,经营收入非常可观。如曝光案件中,有的涉案小规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达到千万元以上,其隐匿经营收入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建议通过探索支付即开票、加强案例曝光和合规经营宣传辅导等措施防范有关税收管理风险。
小微企业总体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但数量庞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月(季)度销售额10万元(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有力地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了产业升级。笔者注意到,近期曝光的多起涉税案件显示,一些经营主体通过拆分收入等方式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偷逃国家税款,呈现出一些小规模纳税人“规模”并不小、纳税很少的异常。笔者建议针对有关情况,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监管。
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始自2013年,免征增值税的门槛从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逐步调整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2023年至2027年固定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于是,小规模纳税人存在两个临界点:一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临界点,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另一个是免税的临界点,即月(季)度销售额10万元(30万元)以下。
根据19号公告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政策的关键点有二:一是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享受,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才能享受。
综上,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2023年至2027年,其月(季)度销售额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30万元)的,全部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优惠力度非常大。
为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小规模纳税人资质上打主意。
案例显示的小规模纳税人违法情况
从近期曝光的案例来看,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拆分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设立多家企业,人为拆分经营收入,使每家企业的月销售额都不超过10万元,以享受月度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今年4月25日曝光的某峰再生资源回收站暨盛某峰偷税案就是这种情况。该案中,盛某峰借用他人身份证设立85家回收站,通过将本该是某峰再生资源回收站的经营收入拆分至这85家回收站,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15.84万元。这种违法手段的特点是,企业本体正常经营,存在大额收入。为拆分收入,企业经营者设立多家空壳企业,将收入计在这些空壳企业上,制造这些空壳企业对外经营的假象。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但偷逃税款,而且虚开发票。实际中,一些企业和中介机构将这种违法行为作为充分利用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的手段。
二是隐匿未开票收入。根据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就要按规定纳税,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些人为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避免达到有关“临界点”,通过隐匿未开票收入的非法方式降低申报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今年4月25日曝光的某美容院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就属于这种情况。该美容院有4个银行账户,但仅向税务机关报告一个不常使用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的月均入账收入金额控制在增值税起征点以内。一旦该账户的月收入要超过增值税起征点,该美容院就立即将POS机更换为其他3个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对于通过其他3个账户取得的销售收入,美容院既不开具发票,也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达到隐匿收入、违规享受税费优惠偷逃税款的目的。税务机关经查确定,该美容院实际取得经营收入1700多万元,超过其申报销售收入的55倍。这种违法手段的特点是,企业的客户多为自然人,消费不索取发票,企业只申报开票收入,不申报未开票收入,使其销售额保持在有关征税政策规定的“临界点”以下。
小规模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原因分析
笔者分析,之所以出现上述违法行为,主要可能有以下原因。
一些经营主体受利益驱动骗享税费优惠政策。经营者通常都希望把企业做大做强,国家出台扶持政策也是鼓励企业健康成长。但有些经营者在尝到税费优惠的甜头后却动了歪心思,即使其企业已经“长大”,却仍想享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为此不惜铤而走险。一些企业自认为这种违法手段天衣无缝,税务机关查不出来,加上小微企业数量大,税务机关管不过来,不会查到自己,于是存在侥幸心理。
另外,有些地方存在税收监管手段与征管实际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有的税务人员基于小规模纳税人数量大,征管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仅从形式层面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业务进行监管,未进一步穿透分析,忽视了有关拆分业务的实质等。一些不法分子便从中钻空子,通过多种方式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
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监管的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监管。
一是高度重视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监管。从近年曝光的案件来看,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规模小、风险少,如曝光案件中,有的企业的真实收入达到千万元以上。一些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团伙的虚开普通发票金额也达到百万元甚至千万元,造成重大税款流失。正所谓“祸患常积于忽微”,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对小规模纳税人失于管理,也会造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高度重视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监管,对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费优惠开展专项核查,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释放严监管的信号。另外,要提高职业敏感性,比如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门店车水马龙、网站生意火爆,却一直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这种情况就应当引起税务人员注意。
二是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强监管。如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数量众多而征管力量有限,靠传统的人海战术难以取得成效,必须依靠以数治税,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是客户多为自然人,通常不索取发票,其突出涉税风险往往是不申报未开票收入。因此,税务机关就要依靠税收大数据,探索支付即开票,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未开票收入;获取电商平台交易信息、电子支付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掌握有关真实交易数据,破解隐匿销售收入难题,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三是加强案件曝光和合规经营宣传辅导。针对过去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多、合规经营宣传相对少的情况,建议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加强案件曝光和对小规模纳税人合规经营的辅导,通过加强风险管理、以案说法,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事项处理合规,强化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在加强税收监管的同时,税务机关要坚持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确保每一项税费优惠政策都不折不扣落实,精准惠及真正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