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税费信用治理”新阶段

2025年07月02日 版次:05        作者:刘和祥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标志着我国从“纳税信用管理”迈向“税费信用治理”的新阶段,其价值不仅在于技术层面的规则优化,更在于增强政府与市场间的信任关系。

7月1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这是我国税费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创新,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中国建设。

制度创新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以下突破性创新,有效破解传统信用评价的痛点难点问题。

“税费同评”填补制度空白。《办法》突破传统纳税信用评价框架,首次将社保费、非税收入纳入评价体系,实现“税费同评”的制度创新。这不仅解决了社保缴费长期游离于信用监管之外的问题,更将企业从登记设立到用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同时,评价主体不仅覆盖企业纳税人,还为个体工商户开通自愿参与通道,形成“企业强制+个体自愿”的立体化治理架构,推动信用评价管理从“单维纳税”向“综合履约”的转变,改变了此前税费“分治”导致的信用评价碎片化问题。

评价标准彰显治理智慧。针对企业高频痛点问题,构建差异化、人性化的信用评价机制。分设100分、93分、90分三档起评基准,根据企业涉税信息完整度动态调整,为信息不全的经营主体预留改善空间。优化扣分规则,将逾期申报等指标扣分规则从“按税种按次扣分”改为“按月合并计算”,避免单次失误过度影响评价结果。建立零申报相关信用豁免规则,明确因留抵退税、政策性减免导致增值税零申报的企业,不再被排除在A级评定范围之外,消除企业享受政策优惠的顾虑。

动态修复激活守信动能。《办法》构建起多级动态信用修复机制,形成“纠错—修复”的完整闭环。对3日内纠正的轻微失信行为,实行100%恢复扣分;欠税企业分期补缴税款后,可按补缴比例动态修复分值;细化直接判D级情形的修复条件,允许失信主体通过信用承诺、合规整改等方式“改过自新”,有效激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2024年,全国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数据显示,全国守信纳税人达4127万户,同比增加378万户,其中A级纳税人近335万户,同比增加45.6万户。相信随着《办法》实施,诚信纳税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为信用中国建设筑基赋能

《办法》的实施,不仅是规则的优化,更是治理逻辑的升级,为信用中国建设筑基赋能。

打通信用壁垒,强化跨域协同。针对社保费征管长期依赖行政强制、信用约束缺位的问题,《办法》通过税费一体化评价,将社保费纳入信用管理框架,打通税费数据壁垒,形成企业履约行为完整证据链。在此基础上,通过推动税费信用与市场监管、金融征信等领域的互联互通,为跨领域联合奖惩提供数据支撑,构建起更全面的社会信用网络。

激发内生动力,打破“一罚定终身”。随着税费信用与融资成本、市场机会的关联度不断加深,税费信用已经从一个基础评价指标,升级为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与《办法》方向一致,共同作用,构建起“动态评价+分级修复”的全链条机制。《方案》将失信信息细分为“轻微、一般、严重”3个等级,并分别设置了最长3个月、3个月至1年、1年至3年的差异化公示期限。同时,依托“信用中国”平台,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的修复申请,明确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同步更新信用记录并解除惩戒措施的操作规范。《办法》通过建立纳税缴费信用的动态调整规则,对经营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差异化识别和弹性评价。构建“动态评价+分级修复”机制,不仅为失信主体提供了“纠错重生”的精准通道,避免了“一罚定终身”的僵化治理,还通过严格的分级标准,维护了信用评价的严肃性。以高效且易于操作的税费信用修复流程,展现了包容审慎的治理温度,有效激发经营主体自我革新的内生动力。

重构信任纽带,推动治理升级。《办法》实施,标志着我国从“纳税信用管理”迈向“税费信用治理”的新阶段,其价值不仅在于技术层面的规则优化,更在于增强政府与市场间的信任关系——通过税费同评机制传递治理温度、借助修复机制赋予经营主体自我革新能力、依托协同机制实现信用价值倍增效应。当税费信用真正成为企业“无需抵押的资本、畅行市场的护照”,当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形成完整治理闭环,信用中国的建设基石将更加牢靠。

税收治理迈入信用赋能新阶段

随着税费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信用活水。

实施精准化政策传导,从“大水漫灌”到“靶向滴灌”。税务部门可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识别政策适用对象,通过征纳互动平台靶向推送政策;构建“信用预警—修复辅导”联动机制,在失信行为发生前主动介入;开发企业端信用自评工具,帮助经营主体预判税费信用风险,实现政策传导精准化、智能化。

构建全周期监管闭环,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治理”。税务部门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构建起“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纳税缴费信用监管机制,形成“预警—响应—激励”的税费信用治理闭环。事前扫描发票异常、逾期申报等潜在风险实施预警;事中建立信用修复快速响应通道,压缩办理时限;事后对连续获得A级信用的纳税人实施起评分累计提高等正向激励措施。

推动跨部门协同应用,从“单打独斗”到“生态共建”。推动税费信用评价结果与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共享,拓展跨部门协同应用场景;持续深化“税银互动”机制,将税费信用信息嵌入金融信贷全流程;在政府采购、资质认证等领域实施信用联合激励,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信用生态闭环。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