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织税:清初压垮潞绸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2025年07月07日 版次:08        作者:焦颖慧

山西长治,古称上党,又名潞州、潞安府。产于长治的潞绸,历史上曾与杭缎、蜀锦齐名,名列中国三大名绸之一,是明清两代的皇室贡品以及支撑晋商发展的主要商品。潞绸产业的兴衰恰似一面镜子,映照出中国古代手工业发展的起伏,而借助机织税这一特殊的税种,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潞绸产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永业之田”:

起于均田制的织锦繁华

唐代是潞绸产业的萌芽期。唐太宗推行均田制和轻徭薄赋,劝课农桑,下令百姓在“永业之田”,“树以榆、桑、枣及所宜之木”。永业之田,即国家分配给民户且不用归还的田地,用于种植桑、榆、枣树等。在一系列国家指令的推动下,山西地区的蚕桑业蓬勃发展。

唐代诗人李贺曾在潞州寓居3年多,这让他有机会深入了解潞州的丝绸产业。他创作的诗作《染丝上春机》中写道“彩线结茸背复叠”,就描写了女子所织的锦缎背面丝线细密交织,工艺十分精湛。当时的潞绸经晋商之手销往长安、洛阳等地,还顺着陆上丝绸之路远销至中亚和南亚。

明代前期,潞绸产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明代实行匠户制度,织户的全家老幼都要参加纺织生产,而且织户身份世代相继,仅可通过科举等途径改变身份,潞绸生产由此受到官府的严格管理。当时潞州一带成为北方丝绸生产中心,朝廷每10年派造潞绸4970匹,专供皇室及官僚使用。据《潞安府志》记载,明嘉靖、万历年间,潞州六县织机多达9000余张,潞安府内“机杼之声,不绝于耳”,绸庄丝店鳞次栉比,形成了从种桑、养蚕、缫丝到织造、染色、贸易的完整产业链。凭借精湛技艺与区位优势,潞绸远销至蒙古、俄罗斯等地,成为晋商票号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

此时的潞绸产业虽受官府管控,但其税收以实物贡赋为主,织户只需按规定上缴成品绸缎,尚未出现专门对织机征收的机织税,潞绸产业仍然较为繁荣。明洪武初年,潞州六县桑树种植数量达8万株,弘治年间增至9万株。从桑树的种植量上可以看出,丝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政策桎梏:

产业发展难以为继

明末清初,潞绸产业发展急转直下,其衰落与机织税的诞生紧密相关。机织税不仅是经济政策的产物,更成为封建王朝忽视手工业发展的见证。

明万历后期,朝廷对潞绸的需求激增,派造任务从每10年4970匹跃升至年均1000匹以上,织户被迫“日夜赶工,鬻田卖屋以应差”。不巧的是,当时潞安府又连年遭遇旱灾,桑树枯死,蚕茧绝收,织户不得不从江南采购生丝,运输成本激增导致“绸价三倍于前,而质量日下”。至明末,织机数量从9000张锐减至2000张,曾经“衣被天下”的潞绸业已摇摇欲坠。

到了清代,清政府推行重农抑商,农业在当时被视为应当鼓励发展的“本业”,而机织业作为“末业”,发展受到限制。顺治年间,朝廷对潞绸生产开征机织税,规定每户织机不得超过100张,每张织机每年纳税银50两。

这一政策具有双重杀伤力:一方面是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以每张织机年产绸10匹计算,税银50两相当于10匹潞绸年销售额的30%以上,小型织户根本无力承担,于是纷纷焚烧织机、逃亡他乡。顺治十七年(1660年),潞安府织户集体抗议,毁机罢市,这成为潞绸产业崩溃的标志性事件。另一方面是产业规模受到限制,每户织户只能拥有100张织机的规模上限,扼杀了潞绸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可能性。同时期的江南地区虽然对织户也征相应的税赋,但没有每户织机数量的限制,苏杭等地逐渐形成拥有千张织机的大型手工作坊,而潞绸产业却因政策桎梏,发展难以为继。

至康熙初年,潞安府织机仅存300余张,数量较明代鼎盛时期缩水97%。曾经的北方丝绸生产中心逐渐走向衰落,机织税则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入选非遗:

千年技艺变身“文化资产”

清代中后期至民国时期,潞绸产业在动荡中艰难前行,与中国社会一道经历了从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的转型。

1916年,军阀阎锡山推行“用民政治”,在山西设立蚕桑总局,试图通过改良蚕种、引进缫丝机重振丝绸业。到1919年,山西省养蚕户达2.7万户,年产丝5.5万公斤。潞绸产业一度出现“土洋结合”的生产模式——大部分织户还是采用传统织机,手工生产传统潞绸;有一部分织户则改用铁制织机,生产改良潞绸。然而,现代纺织工业的浪潮势不可挡,东南沿海地区的机械化缫丝厂崛起,成本更低的机制丝绸迅速抢占市场,潞绸的手工织造逐渐被视为“落后产能”,至抗日战争爆发前夕已濒临消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治地区的丝绸织造业迎来新的机遇。1958年成立的高平丝织印染厂,作为国家“二五”计划重点项目,成为华北最大的丝绸织造印染企业。2014年,潞绸手工织造技艺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2019年,高平丝织印染厂入选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千年技艺从“产业遗产”变身为“文化资产”。

如今,机织税早已退出历史舞台,但它留给我们的启示弥足珍贵。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税收可以起到怎样的支持作用,这个问题值得我们继续思考和探索。

(作者单位:山西税收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