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妮·斯坦切娃是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哈佛大学社会经济学实验室的创始人。她的研究涵盖了税收对创新的实证影响、动态最优税收理论等。通过开创性地运用大规模调查和实验方法,她系统性地研究了公众对社会公平、税收政策及其他公共议题的认知偏好。因其在公共财政领域及最优税制设计方面的贡献,斯坦切娃日前被授予2025年度约翰·贝茨·克拉克奖。
斯坦切娃最具影响力的研究之一,是全面考察了20世纪美国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创新的影响。通过研究美国1920年以来所有专利发明人的微观数据、1940年以来的州级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历史数据,斯坦切娃提出一种观点,即较高的税收会对创新的数量和地理分布产生抑制作用,但不会影响平均创新质量。企业所得税会对企业创新者的创新生产以及跨州流动产生影响,个人所得税则显著影响总体创新数量以及创新者的跨州流动,创新者们明显更倾向于选择税率较低的州落脚定居。
激励创新,补贴或许比低税率更有效
斯坦切娃对在设定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税时如何激励创新进行了研究,构建了量化创新溢出效应的模型。她区分了两种情况来研究对创新者征税的最优税率:一种情况是政府能够对创新者区别征税,设计专门适用于创新者的资本和劳动收入的税率。另一种情况是政府受到限制,无法区分创新者和其他主体,只能对所有参与者统一征税,税率适用于所有主体。
在政府能够对创新者区别征税的情况下,对创新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税率的制定依据为:对创新者而言的社会福利权重、创新者劳动所得和资本收入对税收的弹性,以及创新者努力所带来的溢出效应的强度和弹性。若社会赋予创新者群体更高的社会福利权重(即更重视其福祉),则最优资本税率应降低,以激励创新活动。若创新者群体内部资本收入差距显著,且社会更重视起点公平(如青睐白手起家者),则应通过提高资本利得税率进行群体内再分配——但这需配合有针对性的研发补贴或劳动税收抵免,以避免抑制低收入创新者的投资能力。
创新者劳动所得和资本收入对税收的弹性越高,最优资本税率就应该越低,这反映了征税的效率成本,因为资本是高度流动的,很容易躲避税务机关的监管,对创新者的劳动所得和资本收入征收重税可能会很困难。创新溢出对税收的强度和弹性则意味着创新者对其他人的正溢出越高(即创新者的私人回报相对于社会回报越少),资本税率就应该设定得越低。举例来说,假如创新者只关心创新带来的“刺激感”以及为社会做贡献的满足感,则他们的劳动供给弹性近乎为零;相反,假如创新者的回报相对于许多其他高技能职业并无特殊之处,那么他们的劳动供给弹性与非创新者相当。
在政府无法区分创新者和其他主体的情况下,如果目标是促进创新,一般性的税收政策可能不是最好的工具,因为它缺乏针对性。对投入的补贴(如研发税收抵免或补贴)可能比低税率更有效。同时,研发补贴随着研发量的减少而下降的政策设计有利于提高效率。因此,将企业所得税制度与基于研发强度或创新产出进行梯度调整的研发补贴政策相结合,能够有效激励创新型企业,其政策效果可趋近于理论上的最优创新激励状态。
“社会经济学调查”与动态最优税收理论
“社会经济学调查”方法,旨在捕捉传统经济数据难以衡量的维度,如认知偏差、伦理观念、社会信任、信息不对称等,从而更全面地理解影响政策偏好和政治经济格局的深层因素。斯坦切娃认为人们的感受、态度、观念、思考等数据在社会、经济、政治学研究结论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学家一般更偏向使用模型和可直接观测的统计数据间接推导这些变量,而社会调查能够揭示这些通常难以观测的信息,适当地使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获得表示人们主观情感态度的独创性的识别变量和数据。
通过运用调查问卷和嵌入式随机对照试验,斯坦切娃对公众关于收入分配、现行税制、税收的激励效应以及政府效率等方面的认知进行了分析。研究显示,公众对更大力度的累进税制(如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支持,更多是基于对政府信任度、政府职能范围的看法、对社会公平的信念,以及税收公正性的观念,而对经济效率(如担心税收抑制经济活动)的考量相对次要。
斯坦切娃还对最优税收政策提出了新的见解。她提出,最合理的税收制度应该考虑人一生的收入变化。例如,年轻时收入少,年老时可能有积蓄或投资收益。一种有前景的思路是根据年龄调整税率——年轻时税率低些,年老时可能高些。这种设计,在特定的经济模型下,能有助于提升整体社会福利。
在研究最优税收政策,特别是要不要对投资收入(如利息、股息、房产增值等)征税时,斯坦切娃认为核心问题是公平与效率如何平衡。在效率方面,需要考虑税收与民众工作、投资积极性的关系。在公平方面,需要体现社会如何看待财富分配。通常,社会政策更倾向于关照低收入群体。如果投资收入主要掌握在少数高收入人群手中,而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并且征税不会严重抑制投资,那么从促进公平的角度看,对投资收入征更高的资本税有其道理。
斯坦切娃巧妙运用创新的研究方法,为公共财政领域的经典问题带来了新的视角,并致力于在社会平等与经济效率之间取得平衡,来设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税收制度。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