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提出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2025年07月11日 版次:01        作者:记者 杨志聪

本报讯(记者杨志聪)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政策举措,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提出,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通知》要求,强化就业援助兜牢底线。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劳动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通知》明确,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跟踪调度存量政策落实,不断完善稳就业的政策工具箱。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稳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影响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