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2亿元
吉林省长春市被誉为“新中国光学事业的摇篮”,拥有新中国光学领域第一个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先后制造了新中国第一炉光学玻璃、第一台红宝石激光器、第一台大型电影经纬仪等光学领域十几项“中国第一”。2024年,长春市光电信息产业综合产值达到900.2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光电信息制造业产值312.12亿元、同比增长7.4%。
吉林省长春市被誉为“新中国光学事业的摇篮”,拥有新中国光学领域第一个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先后制造了新中国第一炉光学玻璃、第一台红宝石激光器、第一台大型电影经纬仪等光学领域十几项“中国第一”。2024年,长春市光电信息产业综合产值达到900.2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光电信息制造业产值312.12亿元、同比增长7.4%。
前不久召开的2025长春国际光电博览会·Light国际会议上,7个国家、850家企业参展;55场会议活动,近3000名国内外专家学者参与学术交流;78个光电信息产业合作项目签约、投资金额229.3亿元。
为更好支持和规范光电信息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吉林省税务部门一方面主动推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通过疑点核查、自查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识别和防范潜在税务风险。吉林省税务部门在征管实践中发现,光电信息企业在税收政策适用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建议企业在追“光”逐“电”的快速发展中,建立健全税务内控体系,做到税务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持续提高各环节税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简单改变外观,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
技术转移在光电信息企业中较为常见。其中,技术转让是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将其所拥有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这意味着,技术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技术许可,是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将特定技术的使用权授予被许可人,而被许可人则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在此过程中,技术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被许可人仅获得技术的使用权。
◎企业关切◎
A公司从事精密光机电仪器、光电测控设备及光学材料的研发制造,科研水平处于业界领先水平。技术转移是A公司的重点业务之一。具体来看,A公司主要有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两种转移模式。A公司财务人员向税务部门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许可有何异同?企业在享受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时,需要关注哪些实操要点?
◎分析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张旭天介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规定,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符合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进一步明确,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也就是说,企业转让其拥有的符合规定的技术所有权、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均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需要提醒的是,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光电信息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时,需准确判断转让或许可的技术是否在此范围。实务中,光电信息企业涉及的专有技术、工艺秘诀等较为复杂,可能很难简单判定其是否属于上述范围。吉林省税务部门发现,部分企业的技术仅是简单地改变外观和操作流程,但这些企业以市面上不存在同类专利为由,认为其转让专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可能存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长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干部梁一鹏分析,光电信息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专利技术、知识产品等技术成果是光电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合规管理技术成果、提升创新效率也成为影响光电信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基于此,梁一鹏建议光电信息企业,做好技术成果管理工作,建立从研发到转化全流程的管理规范。在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时,对于难以准确判断的技术成果,可由业务团队和财税管理团队共同分析研判,必要时可借助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判断,以免引发税务风险。
取得不征税收入,税务处理遵循“收支对应”原则
光电信息企业由于创新力度大,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研究开发补贴。哪些情况下,企业取得的各类政府补助和财政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引起光电信息企业高度关注。
◎企业关切◎
G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是发光学、应用光学、光学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的研发生产,先后参加了多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收入构成上,G研究所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相关财政部门和各行政单位拨付的事业经费,仅存在少量成果转化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用以弥补收入缺口。在进行税务处理的过程中,G研究所财务人员存在两个疑问:如何准确区分财政性资金和零星收入?对于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分析建议◎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奚畅分析,G研究所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常常获得各类政府补助和财政资金支持,准确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并做好相应的税务处理,既关系到G研究所能否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也直接影响其税务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企业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结合G研究所的情况来看,其涉及的不征税收入,多为具有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具体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这既是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也为企业提供了不征税收入合规管理的路径。”奚畅说。
吉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干部张元秋提醒,光电信息企业在对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准确把握不征税收入“收支对应”的特性,即当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也不得计算对应的折旧或摊销扣除。
叠加享受优惠,根据对应清单判断优惠资格
符合条件的光电信息企业,可以叠加享受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等。如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也是光电信息企业在实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关切◎
C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图像传感器设计研发的国际化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光电芯片、传感器、仪器设备、相关平台及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光电子、微电子领域的技术开发。目前,C公司可以叠加享受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C公司财务人员向税务部门咨询:在叠加享受税收优惠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分析建议◎
张元秋介绍,光电信息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其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多维度、多层次的特点。比如,根据《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同时,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惠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享受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清单,同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张元秋提醒,虽然清单的制定部门相同,但这两个税收优惠的企业清单并不是同一份清单,光电信息企业不能因被列入其中一个清单,就认为其可以自动获得享受另一项税收优惠的资格。建议企业定期查询税务部门发布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等,明确自身是否被纳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范围,避免出现错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奚畅同时提醒,光电企业如果将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并用于研发活动,相关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对于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应的收入与支出,建议企业按规定分别核算,并留存好相应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检查。
■链接
什么是光电信息产业?
光电信息产业,也称光电子信息产业,是将光子学、电子学、信息学技术相融合的高新技术产业,是围绕光信号产生、传输、处理和接收等环节,开展各类零件、组件、设备制造及应用市场商业行为活动的总和。光电信息产业涉及光通信、光存储、光显示、光传感、光成像等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