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世界银行建立的税收合作平台发布了《税收优惠原则》报告,为各国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系统性框架。根据《税收优惠原则》报告,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显示出政策正当性、全球协调性和评估透明性等特点。笔者梳理部分国家税收优惠落地情况发现,这些特点在不同国家都有所体现,但具体体现方式上存在差异。
政策正当性:平衡社会效益与成本
《税收优惠原则》报告认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当性必须建立在净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即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综合社会效益要超过社会成本,且要与本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契合。
从具体实践来看,社会效益具有多元化性质。有些低收入国家将“就业创造”作为核心指标,比如肯尼亚经济特区法规定,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期间,雇佣本地员工须达到一定比例。一些高收入国家则更关注创新溢出效应。比如,荷兰“创新盒子”政策仅对专利相关的利润适用低税率,且需通过研发强度测试。
在部分发达国家,成本效益分析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前必不可少的一环。举例来说,加拿大要求所有联邦税收优惠提案附上财政部编制的“税收支出报告”,详细列示当前各种税收优惠、减免及其预算成本,并对其目标进行评估。2023年,加拿大政府取消了对油砂行业的税收抵免,政府鼓励向清洁能源过渡,认为对传统能源行业实施税收优惠付出的环境成本将超过经济收益。
全球协调性:适应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
《税收优惠原则》报告指出,税收优惠需要与国际规则兼容,避免因跨境竞争导致“双输”。这一点,在新加坡2024年修订经济发展相关激励法案的过程中有所体现。根据相关法案,原有5%—10%的优惠税率调整为“合格支出补贴”,即对企业投资绿色转型和高价值创造等关键领域的研发创新提供现金补助,而非税基减免。这一调整,既符合OECD的全球最低税规则,又保留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力。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区域正在加强协作,以遏制“逐底竞争”。东非共同体成员国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各成员国的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成员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切实际,不仅影响其财政收入,而且在国际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东非共同体决定开启税收政策协调进程,依次就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领域税收优惠进行磋商。
评估透明性:优惠政策导向是重点
《税收优惠原则》报告要求,税收优惠必须接受公开、有扎实证据支撑的事后审查。笔者梳理发现,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税收优惠评估过程中较为关注政策效果及导向。
韩国国会预算政策处和韩国财政经济研究院多次发布报告,对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效果进行分析。2021年,韩国财政经济研究院发布的《韩国R&D税收激励政策效果评估报告》指出,税收优惠有效提升了企业整体R&D(研究与试验发展)投资,但政策效益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享受程度不足。基于这一评估结果,韩国政府优化相关税收优惠,自2022年起提高了中小企业适用的R&D税收抵免比例。
早在1985年,澳大利亚就实施了研发税收激励计划,旨在鼓励企业创新和技术投资。2016年,澳大利亚政府委托创新与科学审查委员会对该政策进行了全面独立评估。评估报告指出,该政策整体上推动了企业研发支出,但存在“性价比偏低”问题——每投入1澳元税收优惠,仅带动0.3澳元—0.5澳元的额外研发投入。同时,大型企业成为该项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并未明显改善。澳大利亚政府采纳了部分评估建议,自2021年起逐步优化政策结构,包括增强针对中小企业的激励力度、引入更严格的合规审查、鼓励“高附加值”研发项目等。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