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君星)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优化申报项目。
《公告》明确了专用设备抵免政策执行口径,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便利纳税人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出口企业预缴申报要求。一方面重申出口企业纳税申报义务,《公告》指出,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其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企业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另一方面,强调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将其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并申报具体情况。为规范代理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公告》指出,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