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十分突出。从根源上化解“内卷式”竞争,需深刻剖析“内卷式”竞争的成因,以问题为导向,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角度推出综合整治举措,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内卷式”竞争的内涵与特征
“内卷式”竞争通常被认为是某一经济主体为抢占有限的市场及资源而进行的过度竞争。在“内卷式”竞争中,企业不断加大投入,却无法带来整体效益增长,市场也处于低效率状态。“价格战”是“内卷式”竞争的常见表现形式,竞争产品往往具有相似的功能、相近的质量等,企业通过不断降价,甚至给出低于成本的售价来争取市场份额,是一种非可持续性的竞争模式。
“内卷式”竞争的特征主要有:一是竞争主体超饱和。当某些行业存在较好发展前景或适用较优惠的政策,可能会吸引大量资本涌入。但有限的市场需求难以消耗扩张的产能,从而导致市场中的经济主体处于超饱和状态。二是竞争产品同质化。“内卷式”竞争不是创新性的竞争,而是同质化的竞争。企业通过降低价格、加强营销等方式销售产品,常常忽略设计创新与产品质量。三是市场表现低效率。不同于有序竞争,“内卷式”竞争对市场整体的影响是消极的,不断降价的行为不仅减少企业盈利,还会破坏市场创新环境,从而导致整体效益降低。
“内卷式”竞争的成因分析
“卡脖子”技术难突破。一方面,由于无法突破关键技术,企业难以进入高端市场,只能将大量资源投入中低端产品。而中低端市场容量有限、竞争激烈,不同企业的相似产品失去差异化竞争优势,过剩产能无法化解,只能通过“价格战”“营销战”等策略抢占市场份额,从而走向过度且无效的竞争。另一方面,在过度竞争中,企业在低效的技术和制造领域大量投入,不仅降低资源配置效率,还使得自主创新能力停滞不前,只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小修小补”,难以实现高端技术的突破。
地方政府横向竞争。地方政府的“内卷”也是“内卷式”竞争的一个重要成因。为发展地方经济,有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形成“政策洼地”,大肆招商引资,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秩序,还会分割国内市场,进而破坏国内大循环。有的地方政府未能因地制宜、考虑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盲目跟风建设新兴产业,不仅难以有效推动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反而可能引发低效的同质化竞争,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视短期经济增长,而忽略长期可持续发展。在财政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下,地方政府重视产能,强调地方生产总值规模,不关心企业健康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形成了低端产业剩产能、高端产业难发展的局面。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治理“内卷式”竞争
有序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对于盘活市场经济、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及社会福利。而公平的市场秩序是有序竞争的必要前提条件,使得各类经济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各行各业的发展活力和创新潜力。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建立和维持规则公平,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过度干预对市场带来的扭曲。政府应当承担“守卫者”的角色,维护公平市场环境,而非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应充分发挥税收对宏观经济的职能作用,助力治理和预防“内卷式”竞争。
为突破关键技术提供财税支持。技术突破能够打破市场固化,从而减少同质化竞争。在这一过程中,精准实施财税政策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首先,完善普惠性创新激励财税政策体系。避免将优惠政策集中在某一特殊行业,这不仅不利于资源公平配置,还可能导致大量资本涌入该行业,带来“内卷式”竞争。其次,应基于研发投入增量给予财税政策优惠。将财税资源更多投向“卡脖子”技术企业,更多向创新投入更快的行业倾斜,鼓励经济主体加大创新投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最后,完善“专利盒”制度。“专利盒”制度指对企业通过专利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适用优惠税率的政策。我国对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政策及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优惠税率政策类似“专利盒”制度,未来可建立相应财税激励机制,根据企业因高质量专利而获得的利润情况给予财税激励,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的转化。
优化税收分成以规范政府行为。优化税收分成能够改变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从而规范和引导地方政府行为。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体,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企业所得税则“六四分成”。为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企业盈利能力而非生产规模,笔者建议,可适度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比例,推动增值税由生产地征税逐步向消费地征税转变,使地方财政与企业利润和地方消费相挂钩,引导地方政府从“做大产能”转向“做大消费”,从“大肆招商引资”转向“培育优质税源”,避免“内卷式”竞争,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田志伟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卓庭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