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建荣 通讯员贾滨航 董志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旨在精准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地,为香港居民打造便捷办税通道。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规定,在前海范围内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按照《申报指南》规定,在申报时间安排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期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符合优惠条件的补贴性所得,将跟随香港居民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期一同申请办理;即便是非居民个人等无须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特殊情况,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办理个税优惠申报。在办理方式上,线下可通过邮寄或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宝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需要提供香港居民诚信条件的承诺书、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香港居民在合作区工作的有关材料等;线上办理则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传彩色电子件。在测算税额时,香港居民既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特色应用“港税e(前海)个税优惠减免测算”进行测算,也可以通过“i前海”首页的“港人个税申请”自主测算减免税额,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减免(退)税,也可以选择委托办理。
“在便捷办税服务方式支持下,香港居民来前海创业就业的动力和意愿越来越足,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深港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资源互联互通。”深圳振青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柴方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