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雷霆行动”破获骗税大案

2025年07月21日 版次:07        作者:何振华 陈思远

近日,泰国税务局联合泰国中央调查局经济犯罪打击处开展“雷霆行动”,成功破获一起涉及税收损失超10亿泰铢(1元人民币约合4.51泰铢)的特大虚开发票与骗取增值税退税案件。本次行动中,泰国税务局与警方共出动127名人员,查处14个犯罪窝点,逮捕了包括主谋萨姆兰·瑙瓦拉在内的10名犯罪嫌疑人。

虚假交易骗取出口退税

目前,泰国有80多万家增值税注册企业,增值税收入占泰国税收总收入的30%。泰国增值税现行标准税率为7%,部分商品和服务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比如货物出口就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出口企业可申请退还进项增值税。萨姆兰·瑙瓦拉主导的特大虚开发票与骗取增值税退税案件,正是利用了泰国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中的漏洞。

2024年初,泰国税务局的风险控制系统发现一家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增值税退税存在异常,这家公司正是由萨姆兰控制的空壳公司——S&M兄弟有限公司。系统分析结果显示,该公司有一批货物在关联公司间循环“交易”达7次,且退税频率和金额呈现“锯齿状规律性波动”,反映出人为操控的特点。

据调查,萨姆兰于2021年成立S&M兄弟有限公司,后又通过亲属、员工和朋友在清迈、达府等地注册了超过20家空壳公司,并利用代持协议隐藏了自己的身份。这些公司均配备完整证照,却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多为共享办公空间。这些空壳公司相互伪造商品买卖合同,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制造出虚假的增值税进项与销项记录,并人为抬高商品价格以虚增税额。

最终,萨姆兰犯罪团伙通过S&M兄弟有限公司高价采购“商品”,出口至邻国缅甸,而所谓的境外买家实为诈骗团伙的共犯。泰国中央调查局经济犯罪打击处处长塔普姆·查鲁普拉特指出,萨姆兰犯罪团伙通过虚开发票、篡改进项税额数据,在没有缴纳增值税的前提下非法申领出口退税,仅2021年—2022年就非法获利超1.5亿泰铢,目前已累计造成税收损失超10亿泰铢。

调查证据显示,萨姆兰犯罪团伙专门研究了泰国增值税法第86条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并利用了其中的漏洞,将单次退税额精准控制在200万泰铢以下,每月分12批次申请退税并使用不同银行账户收取退税款,以避免触发银行大额交易预警。该团伙还通过定期更换开票设备网卡地址、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名单来逃避侦查。

高质量数据分析成破案亮点

泰国税务局局长宾赛·苏拉斯瓦迪表示,该案的侦破得益于三大数据技术手段,即发票数据智能分析系统、电力数据比对和跨境数据共享。

2018年,泰国税务局部署了发票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将以往需3个月的人工核查程序压缩至72小时内完成。该系统对涉案公司近3年开具的12万张电子发票进行排查后,发现了3个风险点:通过比对电子发票系统中的发票号码连续性,发现正常企业发票号应呈线性增长,而涉案公司的发票号则出现大量断号与重复;分析关联物流公司货运数据,发现涉案公司极大比例的“交易”无实际货运记录;分析交易时间规律,发现涉案公司在夜间及节假日的开票量占其总开票量的比例达63%。

因泰国电力局提供的实时用电数据与税务数据系统实现了直连,泰国税务局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涉案公司近1年的月均用电量不足50度,仅相当于普通办公室3天的用电量,其中还有6家涉案公司的电表近2年从未启动。泰国税务局还与缅甸税务部门交换数据,确认涉案公司的实际清关金额不到申报出口额的5%,关键证据还显示“进口商”均为同一团伙控制的缅甸空壳公司。

目前,泰国检方已根据泰国税法多项条款,指控涉案人员犯有伪造发票、非法退税等多项罪名。“雷霆行动”中查获的10万余份文件、20部手机及30台电子设备成为该案定罪的关键证据。根据《泰国税法典》第37条,以虚假事实、欺诈手段或其他方式逃避缴纳税收的,可被处3个月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泰铢到20万泰铢的罚金。由于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涉及跨境犯罪,涉案人员可能会被从重判罚。

骗税顽疾需系统治疗

近年来,泰国增值税诈骗案件频发。特别是虚开发票骗税,已成为扰乱该国税收秩序的一大顽疾。2024年2月,泰国税务局与泰国中央调查局经济犯罪打击处联合行动,捣毁了5个专门制作虚假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团伙。

随着调查的深入,泰国税务局发现此类犯罪已形成完整的“黑色产业链”,犯罪团伙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通过精心设计的交易结构规避监管,甚至涉及跨境犯罪。

泰国税务局表示,该局正在升级税务数据分析系统,将建立全国虚开案件特征库,收录犯罪手法特征,并将虚开发票列为接下来打击的重点;推行“黑名单发票”即时拦截机制,目前日均能够拦截可疑发票1.2万份;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税务数据系统将与泰国央行支付系统、国家物流信息平台、工商登记数据库实现直连。

泰国国内的批评人士指出,整治增值税骗税乱象不能停留于表面,而需要采取简化税制、强化执法监管、引入预警式数据分析技术,以及提升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等一系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