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精准辅导为企业减持业务“纠偏”

2025年07月22日 版次:03        作者:本报记者 张卫海

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传来消息,一笔2730万元税款缴入国库。这笔税款的入库,要从该局“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对A投资合伙企业限售股减持业务开展为期3个月辅导说起。

今年2月,平度市税务局通过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了解到,该企业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减持限售股份。限售股减持是上市公司股东资本增值变现的主要途径之一,具有减持金额大、涉税政策复杂以及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极易出现税收流失风险。于是,平度市税务局立即组建由税源管理、税政、纳服部门骨干组成的“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启动响应预案。

据介绍,在减持业务中,企业一个主要的困惑来自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减持计划按合伙人意愿决定,合伙人认为应该以自己计划减持股份所得的股份收入作为计税依据,那么个人所得税能否依计划减持股份收入比例分摊?”

“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指出,这是一种常见的理解“误区”。个人所得税不能按计划减持股份收入分摊,因为计划减持不等于实际转让,个人所得税应以合伙人为纳税主体,以实际转让行为归属税收责任。也就是说,应穿透至法律持股比例,按照每个合伙人实际持股比例来确定每个合伙人的所得。

“合伙企业税务处理的核心原则是先‘分’后‘税’,就是指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利润,先在合伙人层面按约定比例分配归属,再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解释,先“分”后“税”原则中的“分”,特指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所得,与实际资金流向无关。这一关键定性,为企业避免了计税错误风险。

紧接着,又一个问题摆在了“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面前。A企业反映,合伙人同时是上市公司的职工,具有合伙人和上市公司职工双重身份,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以上两项所得都允许扣除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是否都需要扣除基本费用?“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现场演算政策边界:合伙人作为企业员工,其工资薪金已享受综合所得6万元扣除;作为合伙人取得的限售股转让所得属经营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规定,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为企业划清了基本费用减除不得重复扣除的“红线”。

随着减持进入实操阶段,更多细节问题浮出水面。比如,在整体计算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交易成本扣除时,“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提醒,只能以合伙企业取得股票时的原始成本扣除,合伙人之间通过私下转让合伙企业股权发生的成本不是计算本次减持股份的交易成本,明确印花税、佣金等真实交易费用可扣除;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是否不分配经营所得就不用纳税的疑问,“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强调,纳税义务基于“所得归属”而非“现金分配”,即使不分配经营所得,合伙人仍需就归属份额纳税。

针对这些纷杂繁多的问题,“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由数据分析经验丰富的局领导担任团队导师;由业务骨干组成专家政策指导组,负责税收政策与数据应用的衔接;由信息技术骨干组成技术指导组,主攻数据库操作、算法模型构建等核心技术;由18名青年业务骨干担任核心成员,按税种与职能划分为16个专项小组,形成“政策解读—数据提取—模型构建—风险应对”税费数据分析应用链条,持续推进“减持进度—政策适配”双周会商机制,确保每个操作节点都有精准税务方案支撑。

“每次和‘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会商,就像有了‘政策导航仪’,他们全程为减持业务实时纠偏。”A企业财务负责人于先生说。

“资本市场的涉税业务专业性强、风险度高,必须变‘事后纠错’为‘事前筑坝’,用税收确定性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平度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高东旭说。据悉,“砺锋”税费数据分析团队将服务链条进一步前置化,主动对接证券信息披露平台,动态捕捉限售解禁、定向增发等资本运作信号,建立复杂涉税事项联合研判机制,针对减持、转增、股权激励等20余类资本市场操作进行政策沙盘模拟。今年上半年,平度市税务局运用联合研判机制服务重点企业12家,解决员工持股平台税政适用、跨境重组涉税处理等难题3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