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把纪检监察同对基层巡察结合起来、同各方面监督统筹起来。这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指明了方向。税务部门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最直接、最频繁的部门之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税务干部在基层,加强基层监督意义重大。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监督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推动基层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做强党委纪检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税务系统纪检机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要推动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听取基层监督工作情况,在纪检力量配备、绩效考核激励、问题困难解决等方面提供支持。另一方面,要以税务系统省级以下单位开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监察措施使用改革试点为契机,统筹本级税务局机关纪委、派出机构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做实机关纪委。机关纪委是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推动机关纪委实现实体化、规范化运作,选好配强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统筹抓好派出机构监督工作,并逐级配好机关纪委专职纪检干部,确保工作“有人抓、专人干”。要结合实际和监督领域,明确机关纪委运行方式、工作流程、职责任务、管理考核等,让监督有章可循。同时,机关纪委书记要认真履责,加强对组织关系隶属于本级机关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派出机构监督工作,并推动落实主题党日“纪检委员时间”,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做优基层纪委。税务系统派出机构是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数量占机构总数近1/3,要在规范设置党组织的同时,设置基层纪委,配强配齐基层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和专职干部。要紧盯税收执法及其他业务事项中自由裁量权和高风险领域加强监督,并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掌握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发挥贴身监督优势。要大力提升派出机构监督队伍的业务本领,通过指导、安排派出机构监督人员参与执纪审查、一案双查、“双向倒查”、对不法中介“有案同查”等实战任务,强化“以案代训”,不断提升基层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