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管理

2025年07月23日 版次:08        作者:林伟建

笔者发现,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管理中,出现个别纳税人删除第一套房扣除记录、将第二套住房贷款作为“首套”重新申报的情形。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税款流失,也违反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的规定。

笔者认为,这主要是政策理解错位引发操作风险,个别纳税人存在两个认知误区:一是“首套”概念混淆,将银行认定的首套房贷利率与税务部门认定的“首套住房扣除资格”等同。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税务部门认定的“首套”特指首次且唯一享受扣除的住房,与银行贷款利率性质无关。二是记录删除效力误判,错误认为删除申报记录即可重置扣除资格,不知道税务部门已建立绑定机制,一经申报即锁定纳税人身份。

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动态监控与预警能力存在一些不足,如税务、不动产登记、银行系统间数据未全面打通,难以自动校验纳税人多套房贷款申报关联性;删除行为无风险模型,对纳税人主动删除首套房记录后立即申报二套房的行为缺乏实时预警规则。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完善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管理。

强化政策穿透式宣传与失信惩戒,精准定位宣传,在个人所得税手机端填报页面嵌入弹窗警示,当纳税人操作“删除住房贷款记录”时,提示“删除记录不影响已享受扣除资格认定,重复申报二套房将触发税务风险”。同时,对查实的虚假申报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升级数据监控与风险拦截能力,构建三层防护网,在扣除填报端口部署逻辑校验规则,自动拦截“已有首套房扣除记录+新增住房贷款申报”的请求;跨部门数据核验,对接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动识别纳税人当前申报房产是否为首套房;高危行为动态扫描,建立“删除记录—补税—新增房贷申报”行为模型,自动推送风险疑点。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