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摘要

2025年07月25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雨柔

受各国税收法律基础、征管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影响,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虽然没有明确的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制度,但在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中有相似内容,比如,荷兰的横向监督协议、澳大利亚的年度遵从安排等。

荷兰税务部门对大企业采取“一户式”管理,建立相应的税收管理档案,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搜集相关大企业信息,对档案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以该档案为基础出具企业的年度税收遵从评价报告。根据大企业税收遵从情况和税务内控风险机制建设情况,荷兰税务部门选择与部分大企业或者行业组织签订监督协议。这份协议,通常由企业管理层人员签订,而非财务负责人。特殊情况下,税务部门、海关和大企业会共同签订监督协议。

为保障税收法律的公平性和监督协议的普适性,横向监督协议的内容多为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一般是原则性条款,不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特殊规定。对于一些特殊需求,税企双方将通过达成其他业务协议的方式实现。税企双方可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大企业组织架构变动、业务类型调整等因素,协商修改监督协议的部分内容。

横向监督协议采取定期评估方式,荷兰税务部门将评估大企业的税收遵从度、税务内控机制的提升情况等,并给予纳税人反馈。纳税人可以反映税务部门提供税收确定性服务时的表现,并提出改进意见。

相比较而言,澳大利亚税务部门注重拓宽税企沟通渠道,尽可能帮助企业将税务风险防控工作由事后转移至事前,并以此为目标实行年度遵从安排——这是税务部门引导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水平和遵从能力的一种行政性安排,税企双方通过实时信息共享,共同防范和化解企业已有的或潜在的税务风险。

年度遵从安排的适用对象,通常根据风险识别框架确定。税务部门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召开专项会议,讨论年度遵从安排事项,对企业信息披露程度作出较为细致的规定,并就为企业提供相关纳税服务产品作出承诺。如果税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便可签订有效期限为1年的合作协议。协议期内,如果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将遵从承诺不对其进行税务审计,并提供税收确定性服务。协议期满后,税企双方可重新商谈调整安排,也可选择延长协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