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合规计划报备制度对于保障税收公平、防范税收流失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税务部门及时掌握税务合规计划动态,有效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行为。近年来,多国在税务合规计划报备领域展开探索,本文梳理部分国家及地区的经验做法。
为有效遏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利用一些手段帮助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多个国家引入“强制披露规则”,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履行税收披露义务,并依据实际征管情况和税收环境变化,逐步扩大披露主体范围、细化披露内容、强化税收监管,增强税务合规计划透明度。
完善制度设计 明确披露规则
美国于1984年出台了“避税登记制度”,要求第三方税务合规计划组织者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披露一切有关避税的信息,包括识别避税的信息(如交易编码、法律结构特征)、预期税收利益(向投资者承诺的节税金额)等。2000年起,美国税务合规计划强制披露制度进一步扩展,以“应报告制度”取代避税登记制度,增加“重要顾问”平行报告制度和清单维护制度。“重要顾问”指为应报告交易提供实质性帮助、协助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获得高额收入的人。根据税务合规计划,“重要顾问”必须报告交易的预期税务处理、所有潜在税收优惠、参与交易的所有主体等,并对照避税交易特征清单主动申报匹配交易。
英国于2004年出台“避税计划披露制度”,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提供某些类型的税务合规计划时必须向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报备。2013年英国发布《避税信息披露制度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纳税人在披露义务上的分工。2020年英国在《财政法案》中明确开征数字服务税,要求境内符合条件的大型科技公司在申报数字服务税时,须按照“避税计划披露制度”披露相关税务安排信息。
加拿大于2013年通过《避税交易报告法案》,要求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均作为披露主体承担报告义务。如果某项交易在税务规划方面显示出风险代理、非公开、合同保护等任一特征,必须强制披露。具体而言,这三项特征体现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酬与节税额挂钩、用户被限制披露交易细节、提供税务争议赔偿条款。2023年加拿大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细化了应报告交易(可能获得税收利益的“避税交易”)、可通知交易(财政部指定的交易)和报告不确定税收待遇(在企业所得税中使用的、存在法律不确定性且可能不被接受的税收处理)三方面规定。
爱尔兰于2019年开始实施强制披露制度,要求交易的推广者(避税方案设计者)、使用者(采用方案的纳税主体)和中间人(协助促成交易者)在提供或参与某些高风险税务合规计划时,必须向税务部门披露相关信息。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15年发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第12项行动计划《强制披露规则》,呼吁各国实施税务合规计划强制披露制度。2018年发布强制披露规范,扩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要披露的信息范围,要求披露基础投资关键细节、纳税人的组织和人员安排、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税务详情等信息。欧盟2016年第822号行政合作指令(DAC6)要求成员国对“可报告跨境安排”实施税务合规计划强制披露制度,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负有披露义务。
细化披露内容 扩大报告主体范围
美国强制披露制度的适用范围从最初主要针对特定避税安排,逐步扩展到公司交易、跨境关联交易等复杂领域,披露要求也从简单的登记避税信息发展到详细的交易条款和预期税收利益。美国国内收入局将高风险或易被滥用的交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明确要求对上市交易、保密交易、具有合同保护的交易、损失交易、重大损益类交易等类型进行报告。
英国“避税计划披露制度”的披露内容从最初的国内避税安排逐步扩展到跨境交易领域,披露要求从简单的身份信息和条款描述扩展到复杂的跨境安排和预期税收利益。根据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的要求,税务顾问须在税务合规计划首次提供或实施后5天内,向税务部门披露以下内容:用户预计获得的税收优惠、方案的主要目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典型特征。
加拿大强制披露制度的披露内容从最初的避税安排逐步扩展到复杂的跨境交易和不确定性税务处理,披露要求也从简单的身份信息和条款描述扩展到详细的交易条款、预期税务处理(特别是与常规处理存在差异的部分)以及涉及的国际交易信息。对于应报告交易,纳税人或相关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或实际交易发生之日(以较早日期为准)起90天内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
设置处罚措施 以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美国对违反披露规则的处罚极为严格:未按要求披露上市交易报告,罚款2万美元;未按要求披露其他应报告交易报告,罚款5万美元;若其中存在故意造假、隐瞒交易信息,则按照此项交易总收入的50%—75%进行处罚;若税务部门发出书面询问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响应且未提供合理的延期理由,则按超出天数每日处以1万美元罚款。
英国和加拿大同样设置了金额较高的违规罚款以规范披露行为。英国规定,若避税发起人违规披露,将被处以每日不超过600英镑的罚款,最高可达100万英镑;加拿大对违反应报告交易和可通知交易披露义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纳税人按周罚款,其中资产在5000万加元以上的企业,每周处以2000加元罚款,最高处罚10万加元或已享受税收优惠金额的25%(取较高值);其他纳税人每周处以500加元罚款,最高处罚2.5万加元或已享受税收优惠金额的25%(取较高值)。
爱尔兰规定任何未遵守强制披露规则及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都将面临民事处罚,由法院判定是否处罚以及具体处罚金额。对于首次处罚后违规行为仍继续的,根据情节轻重,在违规行为的“初始阶段”(自披露义务截止日次日起至税务部门向法院申请罚款的期间),额外处以每天100欧元或500欧元的罚款,以增加违规成本。
为提升监管效率,多国通过数字化工具和智能化手段,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风险评估体系以精准识别税收风险,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避税行为。
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收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披露信息后,会为税务合规计划分配“避税计划披露制度参考编号”,规定使用该方案的纳税人须在纳税申报中注明编号,以便税务部门进行后续管理和风险评估。
阿根廷税务局为申报主体提供了税务密钥,用于登录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开通“网上服务”,允许申报主体通过信息交换形式进行报告,以多样化电子报告方式提高申报的便利性和税收征管效率。
欧盟建立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协助企业进行增值税申报等业务时,相关数据会在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实时共享,为国际反避税合作提供信息支持。
推动国际合作 织密监管网络
欧盟、OECD等国际组织强化成员国之间税收信息共享,提升跨境税收监管效能。欧盟通过《税收透明度一揽子计划》等举措,逐步建立成员国之间跨境税务合规计划信息自动交换机制,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须向主管税务部门报备跨境税收信息和跨境税务合规计划方案,各成员国须将跨境税务合规计划相关信息共享,包括纳税人的身份、交易细节等,以加强跨境税收协作,提高税收征管透明度。
OECD推动实行的BEPS行动为各国实施强制披露制度提供了标准化框架。这一规范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纳税人在特定时间内披露符合特定条件的税务合规计划,包括符合特定“门槛条件”的安排,例如涉及多个税收管辖区、以获取BEPS相关优惠为主要目的、包含虚构步骤或缺乏商业实质等。目前,欧盟通过DAC6行政指令已将OECD强制披露规范转化为区域性法律,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主管税务部门报备跨境安排信息,并通过欧盟中央数据库实现成员国间自动交换。
课题组组长:孙红梅
课题组副组长:燕晓春
课题组成员:潘赟俊、林晨、谢晓珊、章蕾、杨琼、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