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勇 黄卫华 通讯员段伟 吕金诺)“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也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了吗?”“不予行政处罚会影响评价结果吗?”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举办的“与信同行 合规经营”沙龙活动上,来自十余家企业的财务人员代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表与来自税务、行政审批、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围绕《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要点展开了探讨。
在沙龙活动中,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组织公职律师和业务骨干组成普法团队,详细解读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机制的最新变化,内容涵盖信用信息采集规则、不予评A与直接评D情形、评价指标动态调整以及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等重要事项。
与此前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相比,办法新增了一档信用修复标准,即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同时,适当提高了原有修复标准的加分比例,由原来的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调整为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企业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务必把握好‘黄金窗口期’全力补救,积极修复信用,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听完税务干部的讲解,临沂首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李冰花说。
记者了解到,办法发布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已组织专项培训3场、开展一对一上门辅导12次,积极引导企业排查纳税缴费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