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税务与法院携手

推动涉税司法案件税收监管提质增效

2025年08月05日 版次:06        作者:本报记者 王徽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了解到,该局与当地法院建立了协作机制,双方通过强化信息交互、加强涉税案件税费征缴协作等工作,有效提高了涉税司法案件税费征缴效率。统计数据显示,自今年2月双方建立协作机制以来,截至目前,哈尔滨市税务局共征缴入库涉案税费196.91万元,双方合作解决司法拍卖、破产清算等涉税事项32件。

信息互通拓展监管视野

加强信息交互,是密切税务、法院协作,强化涉税司法案件税费征管的基础。

为此,哈尔滨市税务局与市法院协商建立了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双方明确,全市18个区、县(市)税务局和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步建立起“年度联席会议+季度专题会商+月度信息互通”三级沟通制度。税务、法院双方通过定期会商等方式,聚焦企业破产清算、不动产司法拍卖等领域,围绕涉税案件执行难点、税收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交流研讨,通过信息共享和加强协作,强化涉案税费征缴。

不久前,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从法院提供的可执行案件信息中,发现某民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款即将汇入案件当事方企业。香坊区税务局税务人员迅速介入,对涉案企业进行纳税提醒与申报辅导,随后对执行款入账和企业申报情况实施全流程管理,最终该企业如数申报缴纳6万余元税款。

随着税务、法院协作机制的建立,以往不动产司法拍卖时存在的税费征缴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按照双方明确的工作机制,法院在处置涉案不动产前7个工作日内,会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不动产处置税费调查函》,并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执行依据等相关材料。税务机关收到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不动产的核查及税费预测算等工作,并将涉及的税费种类、测算金额、当事人是否具有税费缴纳义务等信息传递给法院,作为司法拍卖工作的参考依据。

司法拍卖完成后,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成交价格计算应缴税费金额,由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和买受人申报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并协助税务机关征收入库。据统计,自今年2月至今,税务法院通过加强协作已征缴入库司法拍卖相关税费款123.65万元。

“纳税提示”写入裁判文书

以往,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虽然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未就涉案款项或资产明确相关当事人的税费缴纳义务,由于部分当事人因税费缴纳意识淡漠等原因,会出现未向税务机关及时进行申报等情况。

为此,哈尔滨市税务局与法院共同研究后确定,自今年6月起,在劳动争议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和股权转让、分红权益类3种民事案件,以及涉及逃税罪、非法出售发票罪等13种刑事类案件的法院裁判文书中增加“纳税提示”内容。

“这样做,有助于涉案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的税费缴纳义务,促使其主动依法纳税。同时,也能有效减少涉税纠纷,为当事人节省后续的诉讼和执行成本。”哈尔滨市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说。

近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起民事借贷案件裁判文书中,结合案件情况针对性地为案件当事人写入了“纳税提示”内容。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后,案件当事人依照文书中的“纳税提示”,在收到执行款后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税款,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

“一口进”机制及时申报税收债权

据了解,以往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如相关企业存在欠税等情况,破产管理人须联系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债权登记等事项。实际工作中,由于不少破产企业状况复杂,常具有跨区域经营等情况,破产管理人由于不清楚企业究竟归属哪个税务机关管辖,常会出现一时找不到主管税务机关或延误税收债权登记等情况。

为此,哈尔滨市税务局与法院协商建立破产企业税收债权申报“一口进”机制。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流程后,如企业存在欠税未缴等情况,破产企业管理人可直接向市税务局发出税收债权申报通知,市税务局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破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进行税收债权确认和债权申报,从而提高了破产企业税收债权申报确认效率,有效缩短税款入库周期。

目前,依托该机制,哈尔滨市税务机关通过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税收债权追征入库税费60多万元。

“税务和法院加强协作,双方优势互补,既提升了税务机关对涉税司法案件的税费监管能力,也提高了涉税司法案件的执行效率。”哈尔滨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杨东说,下一步,哈尔滨市税务机关将结合征管需要,协同法院继续优化协作机制,在信息交互、跨区域税收争议化解、涉税案件税费征缴等方面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以进一步提升税费征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