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税款应由受让方承担,我方作为出让方,在受让方未代扣代缴的情形下主动缴纳了税款,无偷税故意。”
“检查人员经调查确定,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两份不同价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对于该‘阴阳合同’形成合意,存在少缴税款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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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的税务模拟法庭,围绕一起股权转让少缴税案,一家企业的代表与税务稽查部门人员各执一词。这是该局在以“听辩式”审理形式进行案件审理。
“听辩式”审理促进案件精准办理
据了解,“听辩式”审理主要针对当事人对稽查拟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情况,税务部门组织当事人与案件办理人员面对面交流,通过案件办理人员陈述案情、当事人陈述申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厘清案件争议问题。
在本案“听辩式”审理现场,税企双方按照庭审程序,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查处程序等方面,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其间,先是税企双方分别就案情作陈述并说明观点,接着是主持人归纳出争议焦点,然后税企双方展开举证、质证、辩论,最后是陈述、合议等程序。整个过程规范有序、环环相扣,充分展现了真实的开庭场景及流程。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听辩式”审理,税务模拟法庭当场给出当事人和检查人员都认可的审理意见,实现案结、事了。“这个审理意见适用法律准确。”检查人员说。第一次参加税务模拟庭审的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这种庭审形式反映了税务部门执法的严谨和温度。在庄严的氛围中,我们深入了解了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充分表达了意见,对税务部门出具的审理意见我们心服口服。”
淮安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徐萌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说理式”执法要求,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淮安市税务局于2024年9月搭建了税务模拟法庭,按照法庭环境设置了场内布局、审理程序等,并对案件审理全程录音录像。
“尽管是模拟庭审,但主持人、参与审理过程的税企双方以及案例都是真实的。设立税务模拟法庭是要按照庭审程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厘清案件实质,促进案件精准规范办理。”徐萌说,税务模拟法庭运行以来,功能从案件审理逐步向听证、行政复议等事项拓展,淮安市税务局已通过税务模拟法庭开展税务执法事项7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成功化解税务处理争议。
沉浸式教学提升办案人员执法能力
“今天的‘听辩式’审理,让我仿佛置身于真实的法庭审理之中,从中我真切感受到法庭审理的庄严性和规范性,也认识到必须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确保税收征管工作规范严谨。”旁听此次模拟庭审的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四级主办沈音乔表示。
这次“听辩式”审理结束后不久,淮安市税务局的税务模拟法庭又开展了一场听证活动。“当事人提出的问题都很尖锐,由于我们提前作了充分准备,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做了全面推演,因此,清晰地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化解了争议。”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人员王清芹表示,税务模拟法庭是生动的沉浸式教学载体,可以有效促进执法人员提高法治水平。执法人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在模拟庭审中面对纳税人的质疑时才能从容应对。
淮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中明说:“我们局已依托税务模拟法庭建设税务法治基地,把税务模拟法庭作为课堂,把案件审理作为教材,开展沉浸式教学,通过实战演练、攻防对抗,促进案件高质量办理、促进办案人员加强学习、促进税法传播。”
多方参与让案件审理质量更有保证
淮安市税务局的税务模拟法庭在审理案件时,还邀请淮安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学者等第三方专家团队列席旁听并出具专业意见,将其作为案件审理的参考。
观摩此次“听辩式”审理后,淮安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丁大勇表示,淮安市税务局模拟庭审形式创新税务案件审理,有针对性地拓展协同治税网络,形成紧密的联调联处机制,有力有效推进税企争议源头化解。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邹玉政告诉笔者,从税务模拟法庭“听辩式”审理过程来看,这种审理形式按照庭审程序审理案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仅促进厘清案件实质,而且是非常好的普法说理形式,可以有效引导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
在淮安市税务局法律顾问浦永军看来,税务模拟法庭“听辩式”审理是深入的“说理式”执法,实践证明这种审理方式可以有效化解税企争议。
“第三方专家团队的加入,将案件审理由过去的‘税务主导’转变为‘多方参与’,既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助于促进有关工作机制完善。”淮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严三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