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完善数字消费“基础设施”、提高居民数字消费能力、加强平台经济监管、优化区域税收收入分配等方面,促进数字消费发展。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数据局发布了《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提出“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数字消费突破了传统交易的时间、空间限制,通过数据和数字技术创新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化、个性化、多元化的商品与服务,推动消费模式向更高层次跃升,已成为拉动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近年来,以网络购物、网络直播、在线医疗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发展,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为15.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13.08万亿元,增长6.5%,增速快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个百分点。
我国数字消费在快速发展、亮点频出的同时,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不强等问题和挑战,部分地区尤为突出,影响数字消费进一步发展。
当前我国发展数字消费面临的挑战
数字消费的“基础设施”建设尚有不足。2015年,我国开始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十年来,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如5G、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需要进一步推进的方面主要有:一是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仍显不足。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等新消费场景在管理、运营和商业模式上较为传统,难以满足居民对多元、精细和便捷服务的需求。部分地区存在数据利用不足、创新乏力和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二是消费业态融合有待提升。消费产品和服务雷同,场景设计单一,未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尽管无人零售、直播电商等新兴业态迅速发展,但面临同质化困局,导致市场竞争力弱,制约数字消费业态进一步发展。三是智能产品面临多重问题。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不同品牌设备无法互联互通,用户需购买兼容设备。有的产品功能复杂、设计繁琐导致用户体验差,定制化程度高、服务落地难,产品和技术成熟度低,售后成本高。
居民数字消费能力和意愿有待增强。居民收入是居民进行消费的基础,就业更是消费的重要保障。此外,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居民消费信心有所波动,近期呈现出上升态势,但尚待完全恢复。出于保值增值和避险考虑,居民更倾向于预防性储蓄或提前偿还贷款,而非当期消费。数字消费相较于传统消费形态更具灵活性和即时性,在经济不确定、居民收入出现波动时期,更容易受到影响。
影响市场发展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其他风险点。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数字经济治理相关举措,有效保证市场运行规范有序,但还存在一些影响市场发展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点。一是信息安全问题。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信息系统不统一、技术防护滞后、数据隐私保护薄弱、敏感数据存在较高泄露风险。二是平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一些平台利用算法机制和大数据进行“杀熟”,根据消费者购买历史实行差别定价,侵犯消费者权益。三是数字消费的公平竞争环境有待改善。部分平台滥用市场主导地位,通过“二选一”政策迫使商家与其合作,采用不正当竞争压制对手,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并制约数字消费的增长。
与数字消费相匹配的税收制度还不健全。数字消费的去中心化和虚拟化特性使交易地点难以明确界定,导致税收管辖权和收入归属划分复杂。此外,平台经济模糊了个人与企业的界限,许多未注册个人通过平台或直播带货等方式参与市场,增加了纳税主体认定的难度。同时,数字消费产生的数据可以被多方共享,现行税收制度还缺乏对数据资产的有效评估标准,导致税基难以确定,无法适应数字消费的快速发展。
利用财税手段,支持数字消费发展
强化数字赋能,完善数字消费的“基础设施”。鼓励企业搭建智慧商圈和智慧服务区,提升服务精准度与效率;推动数字消费业态深度融合,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如“AI+”运动健身、“AI+”娱乐、“AI+”教育等新消费场景,打造独特消费体验,促进差异化、个性化消费业态发展;推出互联互通的智能产品,逐步完善技术标准,推动智能家居跨品牌、跨平台兼容。在这方面,可以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研究开发、小微企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税收政策的精准性,推动数字消费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智慧税务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保就业增信心,提升居民数字消费能力。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支持力度。扩大专项贷款支持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数字技能,满足新兴产业需求。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优化居民收入分配,提振消费信心。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失业保险新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提升消费意愿。
加强平台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数据隐私保护,避免平台过度采集个人信息;加强平台算法与大数据监管,确保定价和促销规则公开透明,防止大数据“杀熟”;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加强反垄断监管,以及对新兴消费场景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刷单、好评返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税收制度作为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之一,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作用。抓好近期出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落实,通过规范税务监管和信息报送,有效约束平台行为,防止滥用市场主导地位和不正当竞争。
优化区域税收收入分配,建立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完善税收归属地认定标准,将消费地的用户参与度、交易频率和数字消费规模等纳入分配规则,完善地区间税收收入分配。探索区域税收分享模式,促进区域内共享数字消费带来的税收收益。探索建立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通过区块链技术精准识别纳税主体,构建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制定统一的资产评估标准,确保数据转让价格合理,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大学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