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各职能部门始终将服务小微经营主体作为重要职责,聚焦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不断优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效。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在建立服务小微经营主体协同共治格局上不断探索,通过部门联动、集合资源、提升效能,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但在协同共治服务小微经营主体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税务+”协同服务小微经营主体
贵州省税务局充分发挥四大优势,积极构建服务小微经营主体协同共治格局。
一是发挥税务部门垂管优势,上下协同服务“小微”。创新推出“小微禾苗计划”项目,探索“线上线下双轨并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拓展“开业第一课”服务范围。分类梳理新电子税务局100余项高频业务事项操作指南,以及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政策,并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精准识别和推送。在微信公众号探索搭建“税费优惠政策自主查询模块”,为小微经营主体精准定位适配政策。运用人工智能工具,对今年上半年30余万条税费诉求进行归集分析,精准提取小微经营主体诉求,实现“未诉先办”。
二是发挥工商联组织优势,税联协同服务“小微”。持续夯实与省工商联的合作基础,连续4年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累计推出10大类系列活动55项服务措施,开展宣传辅导活动830余场,直接触达小微经营主体140万户次。与省工商联签订《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共建“联合调研、信息互通、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推出“宣传辅导、春雨润苗、牵线补链、信用培育、培养专精特新、权益保护、融资解难”7项行动。将“税银企互动服务”平台接入省工商联网站,打造“税银互动产品金融超市”,精准对接贷款需求,今年上半年帮助7万余户小微经营主体获得“税银互动”信用贷款近150亿元。
三是发挥行业商(协)会集聚优势,税商协同服务“小微”。发挥行业商(协)会小微经营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税务部门与行业商(协)会“直联点”工作机制,围绕“畅通交流渠道、解决企业诉求、促进税法遵从”任务,广泛征集诉求,匹配专属方案,实现一行业一方案精准服务。首批“直联点”建立以来,直接解决小微经营主体诉求65个,协同省直相关部门解决诉求12个。例如,利用增值税发票底账系统精准查询“酱香白酒”采购客户,帮助企业“强链补链”。
四是发挥跨部门联动优势,多方协同服务“小微”。以多部门协同共治为主线,会同发改、工信、人社、市监、科技等11部门,出台《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十条措施》。集合多方服务资源,升级跨部门服务流程,实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事项“一网办”“一次办”。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机制,多部门拓展构建“贵州省民营经济(小微经营主体)税收指数”,对小微经营主体进行税收经济分析和监测预警。
协同服务仍有提升空间
部门协同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各地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探索推进多部门协同共治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多维、高效的服务措施,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覆盖面不够、合作度不深、影响面不广等问题。以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协同为例,由于数据传递和问题处置的延迟及偏差,部分小微经营主体在社保费缴纳和申报时遇到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等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此外,目前推出的服务举措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对于小微经营主体在科技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的需求,协同服务还需加强。例如,在涉及小微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资格认定、融资贷款等事项上,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仍存在让经营主体来回奔波、重复提交资料等问题。
宣传辅导的适配度和汇集度不高。由于小微经营主体行业分布广泛、经营模式各异、涉税费数据较少,完善精准识别标签难度大,现有宣传手段难以满足细分领域的个性化政策需求,对实际操作指导不足。另外,小微经营主体相关的税收政策、财政补贴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等较为分散,缺乏统一汇集平台,导致政策集成度不高。不同部门发布的政策解读和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进一步增加了小微经营主体理解和运用政策的难度。
跨部门响应诉求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足。政府部门之间推诿现象仍时有发生,有小微经营主体反映,当遇到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时,不同部门对于小微经营主体诉求的响应速度和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一些部门能够及时受理小微经营主体诉求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但也有部门存在拖延现象,甚至久拖不决。在处理结果上,个别部门只是简单回复,没有真正解决小微经营主体的实际问题,导致小微经营主体对政府部门的服务满意度不高。
小微经营主体融资服务的渠道和产品不多。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重大障碍。虽然目前税务部门大力推行“税银互动”,但参与银行数量有限,金融产品种类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小微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特别是一些初创期和纳税数据积累较少的小微经营主体,由于缺乏传统融资所需的完整纳税信用记录,被排除在融资服务范围之外,而在申请传统贷款时,又因难以提供足额抵押物而被拒之门外。同时,针对小微经营主体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也不够畅通,缺乏专门为小微经营主体服务的资本市场板块和金融服务机构。
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协同服务效能
构建深度协同服务体系。建议建立由政府牵头,涵盖税务、工商、金融、科技、人社等多部门的协同服务“中枢平台”,完善小微经营主体协同服务工作体系,制定职责清单和工作流程。深入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更好地打通数据共享壁垒,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基层落地见效。
构建精准滴灌宣传矩阵。建议深化精准辅导工作机制,共享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为小微经营主体进行更加精准的“画像”,制作更加符合小微经营主体的税费政策、财政补贴、融资贷款等辅导产品并实现精准推送。搭建小微经营主体政策汇集共享平台,整合和解读各部门政策信息,并链接具体政策主管部门网络端申报享受入口,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查询一站式服务。
构建跨部门诉求解决机制。建议建立小微经营主体诉求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小微”服务热线或网上诉求平台,实现“统一受理、分类转办、协商处置、跟踪反馈”一体化管理。建立诉求处理监督机制,对部门处理诉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出现部门之间推诿现象。
构建融资服务新生态。建议拓宽“税银互动”数据采集维度,运用税务、社保、司法等政务数据构建企业信用数据库,探索将股权、供需合同、预订合同等纳入信用评估,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更多评估维度,构建更具包容性的信用评估模型,为纳税数据不足但经营状况良好的初创小微经营主体开辟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小微经营主体开发更多融资产品,创新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等融资产品,拓宽小微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