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位于英国的阿斯利康,选择在山东省青岛市投建全球产能最大的气雾剂生产供应基地项目;来自瑞典的海克斯康将大中华区总部设在青岛市,2024年加力投资5000余万元,新增两条高端便携精密测量仪器生产线;世界500强韩资企业希杰集团落户青岛市30多年的时间里,陆续增资13次……截至今年5月,已有179家世界500强企业在青岛市投资设立412个项目,青岛市的外资企业数量占全省总数近四成。
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在开展跨境投资经营活动的过程中,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是其关注的重点之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依托“税路通@青岛”跨境税收服务品牌,探索开展跨境税收事项事前询复,并形成《跨境税收事前询复工作制度》,帮助跨境经营企业在业务发生前明确税收协定适用、跨境股权重组税务处理、境外应税所得计算等复杂税务问题,增强税收确定性。
哪些事项可以事前询复?
顾名思义,事前询复就是企业在交易之前,就涉税事项向税务机关咨询并获得确定的答复。自2024年开展此项服务以来,青岛市税务局已经完成5个事前询复案例,进行了2次事中提醒。那么,哪些事项可以事前询复呢?
K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拟通过转让中国居民企业H公司股权的方式,开展跨境并购重组。在跨境投资活动中,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适用问题具有一定复杂性。K公司的财务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提出,希望青岛市税务局能在股权转让前开展一次政策辅导。
“K公司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事前询复解决。”青岛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副处长赵同瑶介绍,根据《跨境税收事前询复工作制度》,“引进来”纳税人和“走出去”纳税人,未来要进行的合法商业活动、交易安排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有重要经济利益关系的涉税事项,可以申请跨境税收事前询复。具体包括税收协定适用、资产重组、非居民税收、特别纳税调整、单边或双边(多边)预约定价、破产清算和重整、税收优惠事项、“双支柱”规则适用等。
赵同瑶提醒,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跨国企业发生了相关涉税事项,也不能申请适用跨境税收事项事前询复制度。比如,纳税人已经发生的涉税事项;涉税事项相对简单,可直接适用现行税法的事项;无合理商业目的或以逃税骗税避税为目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已经经过或正处于其他税法问题解释或争议解决程序的事项,已经经过或正处于特别纳税调整、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的事项等。
如何开展事前询复工作?
根据《跨境税收事前询复工作制度》,青岛市税务局根据受理的每一项事前询复申请涉及的具体业务内容成立项目组(以下称事前询复项目组),项目组由市局国际税收管理处组织相关区、市税务局业务骨干组成,负责该项申请的办理,“税路通@青岛”跨部门专家服务团队负责该项申请的政策指导。
在此基础上,《跨境税收事前询复工作制度》针对不同的事前询复对象对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的分工。其中,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之间的跨境税收事前询复,由RCEP成员国企业税收服务中心(青岛)牵头办理;面向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跨境税收事前询复,由上合示范区税收合作办公室牵头办理;面向欧盟国家之间的跨境税收事前询复,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德生态园”主管税务机关牵头办理。
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岗干部王旭东举例说,K公司总部K集团位于日本,日本是RCEP成员国。因此,在收到企业提出的事前询复事项后,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RCEP成员国企业税收服务中心的国别服务团队及时响应,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国别服务专员(日本)和国际税收专岗人员与日方企业代表视频连线,详细了解此次并购重组的背景以及业务全貌。
事前询复项目组在与K公司、K集团进行多轮交流后,深入了解了此次业务的详细事宜。K公司拟与其位于日本的100%控股母公司K集团签订合并协议书,K集团为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实施后K集团仍存续;K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实施后将注销。如果合并协议最终签订,将导致中国居民企业H公司的股权由K公司转移至K集团。经过事前询复项目组分析研判,此项股权转让业务应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并就相关政策要点对企业进行了政策辅导。
在查阅评估报告的过程中,事前询复项目组发现,K公司可能存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评估价值偏低的问题,提请相关部门重新进行价值评估。与K公司自行评估的价格相比,重新估值的价格要高出100多万元。基于重新评估的结果,事前询复项目组与K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企业调增股权转让收入,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如何防范跨境税务风险?
王旭东告诉记者,通过事前询复解答K公司税收政策适用问题之后,国别服务专员辅导K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办理税款缴纳业务,提醒其准备好境外员工护照、非居民企业的身份信息、合同协议等材料,做好相关注册工作。在股权转让业务完成后,K公司财务人员顺利通过该场景,在日本直接向我国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了税款1000多万元人民币。
赵同瑶结合已开展的事前询复事项分析,企业在跨境投资经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主要集中在间接股权转让、饶让抵免、关联交易等方面。对此,她建议企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交易架构的合理性,掌握税收协定相关条款内容,尤其要注意税收协定等政策在不同情形下适用条件的限制,依法及时履行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可考虑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跨境税务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高税务合规水平。”赵同瑶说。
据了解,为提高对事前询复的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跨境税收事前询复工作制度》对风险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对事前询复案例实行跟踪监控制度,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做好对重点案例的跟踪监控工作;责任单位要强化对企业的跟踪监控分析,同时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识别分析、风险排查、风险应对和监控评估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税收流失风险;在规定时限内,要根据跟踪情况形成《跨境税收事前询复跟踪监控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