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跨境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核心技术外流风险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我梳理中法技术转让相关税收规定后认为,对国家安全的重视是政策制度设计的重要考量因素。
关税方面,单纯的技术贸易或服务贸易不属于中国海关征税范围,但如果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有形货物有关,且构成进口货物销售条件,依据法律有关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需注意的是,2020年中国出台了出口管制法,规定对出口技术进行审查和登记。根据欧盟海关法,关税收入属于欧盟。欧盟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影响技术跨境交易,一是征收高额关税等,增加技术进口的隐性成本;二是征收附加税等,对技术出口设置障碍。
增值税方面,中国境内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法国企业向欧盟以外地区转让技术适用零税率,前提是“完全境外使用”,但执行更加灵活,给企业更多的空间。
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国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然而,为防止税收优惠被滥用,关联方之间的技术转让不得享受减免,且技术出口时需经过审查。法国“专利盒”制度规定,对专利或专利商品化所得给予优惠税率,前提是须在法国境内开展,这无疑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