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20天,全国共办理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73146笔,其中92%通过迁入地“一网通办”提交申请,平均耗时1.2个工作日。《规定》实施以前,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时,需要先在迁出地注销,再到迁入地重新注册。《规定》实施后,无论是省内还是跨省迁移,个体工商户无须先注销再重新注册,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可完成迁移。值得注意的是,在迁移过程中,一定要合规办理涉税事项。
迁移前,先办结相关涉税事项
个体工商户在申请迁移前,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结住所变更登记,依法完成纳税申报,缴清相关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并且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
迁移前,税务机关会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个体工商户跨区域迁移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域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跨区域迁移申请”模块,系统自动带出原迁出地信息,由纳税人核对并补充选择迁入地行政区划、迁入地注册地址,手动补录迁入地街道及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累计亏损等数据项后,点击“预检”,即可查询并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要在迁出地办结当期增值税申报。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要在迁出地办结当期扣缴申报及经营所得预缴申报。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内迁移的,纳税人需要在迁出地办结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涉及退(补)税的,纳税人需要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经营出口业务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跨省(市)迁移,应按照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流程办理出口退(免)税清算。迁移纳税人尚未核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须在迁移前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时,不得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4〕38号)明确,分类处理涉税风险。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个体工商户若在迁移前存在多缴税款的,电子税务局自动提醒办理退税。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在迁移前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选择暂不退税的,也可在迁移后由迁入地税务机关辅导办理退税。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累计经营所得亏损,个体工商户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符合抵扣条件且已勾选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个体工商户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
迁移时,可实时查看办理进度
个体工商户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迁移申请时,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跨区域迁移申请查询”(或直接在首页“我的待办/我的消息”里查看迁移任务),即可实时查看迁移申请所处的办理进度。
对使用数电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须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应当在迁出地税务机关完成税控设备注销(可线上远程注销),随后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直接使用数电票。
属于省内迁移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单独填报迁移涉税事项报告。在登记机关完成住所变更登记后,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经营地址变更”模块核对并确认新的注册地址,在满足无欠税、无在查案件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前提条件下,系统自动将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为迁入地,即时同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等资质及权益信息,纳税人即可在迁入地继续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属于跨省(市)迁移的,个体工商户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所称“跨省(市)”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符合条件的,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即时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载明迁移纳税人可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等相关资质及权益信息,并提示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至迁入地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迁移后,接续履行纳税义务
迁移后,个体工商户的主管税务机关随之改变。个体工商户应在迁移当期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在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即税银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在判断销售额是否超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对迁移前后的销售额应连续计算。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个体工商户若迁移前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迁出地尚未勾选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可在迁入地勾选抵扣;在迁出地已开具但尚未申报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应在迁入地申报。
个体工商户在迁入地办理迁移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产生的退(补)税,向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入库、退库。个体工商户在迁出地已入库的税款,迁移后申请退税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退库。个体工商户更正迁移前纳税申报涉及退(补)税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