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发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08月20日 版次:05        作者:杨森平

优化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重点在于强化杠杆撬动、优化政策协同、推动组合创新与提升执行效能。

7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海洋经济作为兼具系统性、战略性的特殊区域经济形态,其发展深刻关联着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韧性与生态环境保护,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统计数据,2024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05438亿元,同比增长5.9%,今年上半年为5.1万亿元,同比增长5.8%。尽管成绩斐然,但我国海洋经济仍存核心技术有待突破、生态承载面临压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等挑战,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海洋经济对于高质量发展的多维意义

海洋经济指为开发海洋资源和依赖海洋空间而进行的生产活动,其产业领域广泛,涵盖渔业、船舶制造、海洋能源、滨海旅游等多元产业,贯穿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全链条,是连接陆地经济与全球市场的关键纽带。

作为夯实海洋强国建设的物质基础,2024年我国海洋经济增速超国内生产总值0.9个百分点,拉动经济增长0.4个百分点。作为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海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传统海洋产业与新兴海洋产业协同发展,2024年,海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占海洋生产总值的4.6%、35.8%和59.6%,服务业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已初步形成。其中,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2%,内生动能持续增强,为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提供坚实保障。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通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海洋经济在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方面起到了重要示范作用,如海上风电和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可以显著降低碳排放,缓解陆上资源压力;深海探测设备和无人潜航器等高端装备的智能化升级,提高了资源勘探效率。全球视野下,海洋经济还是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维护海洋权益的核心载体,通过倡导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持续提升中国海洋话语权,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外部环境。

多项财税政策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为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我国构建了以财政直接投入和税收激励为核心的财税支持体系,并辅以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化工具,形成了多层次综合支持格局。

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十四五”期间,共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59亿元,用于整治修复海岸线和滨海湿地;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重点地区都享受海洋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福建等沿海省份设立海洋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山东、深圳等明确对重点涉海项目给予补助。

以激励科技创新为导向的税收政策。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信息技术等产业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各地税务部门亦通过优化服务,如深圳的“一户一策”和宁波的“助创专员”,助力海洋产业企业及时充分享受各项税费政策。

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多重挑战

笔者认为,尽管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当前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及复杂外部环境等多重挑战。

产业体系结构性失衡与核心竞争力不足。传统海洋产业附加值偏低,而新兴产业规模尚小、产业链韧性不强,尤其是在高端海工装备等前沿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仍存在“卡脖子”难题,进口依赖度较高。海洋科技基础和创新能力相对薄弱,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也制约了我国海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日益趋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依赖,造成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承压。尽管受益于“蓝色海湾”整治行动,2024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提升至83.7%,但局部生态退化与生物多样性降低的问题依然突出。陆海统筹规划理念也未能充分贯彻,放大了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内在矛盾,如沿海工业过度开发造成海洋污染,生态保护措施滞后,未能有效平衡经济增长与海洋生态健康之间的关系,放大了资源环境约束问题。

复杂的外部环境构成考验。海洋经济已成地缘竞争的新焦点,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主导海洋碳汇标准、深海采矿规范等议题,发展中国家则面临资源权益分配与生态保护责任等压力。同时,周边海域的权益争端也给海洋经济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

现有支持政策有待完善。现有财税支持政策体系暴露出协调性不足、精准度不高、绩效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涉海管理职能分散,政策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政策难以满足特定企业的差异化需求;缺乏基于数据的政策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等。

进一步优化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笔者认为,未来财税政策体系的优化应实现从要素投入型向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型的转变,重点在于强化杠杆撬动、优化政策协同、推动组合创新和提升执行效能。

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探索成立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为重大海洋基础设施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提供长期资金;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构建跨部门、跨区域政策高效协同机制。财税政策能否有效发挥效用,其前提是建立一个更高层级的宏观政策协同框架,打破部门壁垒,推动涉海产业、科技、环保、财税等政策同向发力。针对我国陆海空间规划不协调、产业发展缺乏联动等问题,加快推进陆海统筹,以北部、东部和南部三个海洋经济圈为龙头,重点从规划、产业、设施、生态、安全等方面进行统筹,优化资源跨区域配置,加快形成世界级海洋产业集群。

完善覆盖创新全链条的财税激励体系。持续优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机制,将基础科学领域的研发费用纳入其中;进一步落实对企业购置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产学研联合体,探索给予一揽子财税支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提升财税政策工具精准性与动态适应性。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一方面,建立国家级海洋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与大数据平台,为财税政策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细化财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标准与支持梯度,依据企业生命周期、技术领域和产业链位置,实施差异化扶持,并引入基于绩效的预算管理与政策评估制度,确保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

(作者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