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作为兼具系统性、战略性的特殊区域经济形态,在国家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多国聚焦海洋科技创新、海运产业升级、海湾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
促进海洋科技创新。日本为企业从事深海机器人、海洋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研发活动提供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可抵扣12%—15%的法人税。2022年起,对进口深海采矿设备免征关税和消费税。日本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分别推出海洋资源开发计划、海洋战略性创新项目,前者投入超2000亿日元(约合97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包括深海稀土等在内的矿产资源开采技术的研发,后者投入超1000亿日元用于海底地震和海啸监测系统研制,以及深海资源开发。美国出台船舶制造与海洋制造业研发税收抵免政策,对开发先进造船材料、使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提升安全与生产力等合格研发活动,提供最高22%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且该抵免可向后结转20年。2023年以来,美国多次财政拨款支持海洋能源技术研发,包括为海洋能源创新项目提供资助、支持波浪能技术示范应用、海上风电技术开发等。加拿大通过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计划支持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在加拿大开展海洋科技研发活动的企业、个人等主体,可申请应税收入税收减免及投资税收抵免,符合条件的海洋科技研发活动可享受联邦层面15%—35%不等的企业所得税抵免。英国为潮汐能等新兴技术项目设立专款专用预算,降低中小企业在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过程中面临的资金、设施、市场准入等门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助力海运产业升级。澳大利亚出台全环节税收支持政策,对本国企业的核心航运收入及部分附带航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推出加速折旧和企业所得税递延政策激励船队更新与产业升级,符合条件的本国海员薪资、工资和津贴等个人所得税预扣款还可享30%的税收抵免。新加坡推出海洋产业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特定航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管理收入和航运配套服务收入可享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英国自2024年4月1日起,将船舶租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资本减免额(允许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从所得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的额度)上限从8000万英镑(约合7.78亿元人民币)提高至2亿英镑,大大减轻了航运企业负担,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远洋船员申请100%免缴个人所得税。2025年2月,印度宣布将航运企业所得税免税期限额外延长5年,对于在国际金融服务中心从事船舶租赁的企业,允许其在成立后的10年内免缴印花税,且连续3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
推动海湾经济发展。英国在以港口或机场为核心、辐射范围达45公里的部分特定区域内推行自由港政策,实施包括税收优惠(如提高企业所得税的资本减免额、减免雇主为新雇员缴纳的国民保险金等)、简化通关手续、商业房产税地方留存、激励创新创业、支持贸易投资等一揽子综合措施提升区域发展活力。德国计划在未来4年内向零碳航运和港口投资4亿欧元(约合33.5亿元人民币),支持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替代燃料加油设施及绿色航运走廊的建设。加拿大重点加强对该国四大集装箱港口之一的哈利法克斯港的建设,今年宣布157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8167.8万元人民币)的一揽子投资计划,其中1413万加元专门用于投资加拿大哈利法克斯—德国汉堡绿色航运走廊,具体包括建设氢气生产设备、港口设备电气化改造、购买电力机车等,剩余的157万加元则用于船岸起重机基础设施项目。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拿大自2017年起实施总额15亿加元的海洋保护计划,并追加830万加元用于清理“幽灵渔具”(废弃、丢失的渔具)、支持渔具回收及可降解材料研发。澳大利亚通过珊瑚礁长期可持续计划,投入44亿澳元(约合205.4亿元人民币)保护大堡礁及改善水质,设立超5亿澳元的专项基金支持海洋环境和气候研究及塑料污染治理,并投入1080万澳元提升海洋公园管理能力。日本高度重视海洋循环经济,为相关研发活动提供14%—20%不等的法人税减免,对购置的研发设备征收的固定资产税按价格的50%予以减免。日本环境省于2020年拨款300亿日元用于扩大海洋保护区,2023年新增120亿日元用于购置油污清理设备,并设立海洋废弃物清理基金,为购置油污清理设备的企业提供50%的补贴。挪威向碳捕获和储存联盟提供1.11亿挪威克朗(约合1.58亿元人民币)的资助,旨在助其降低新建碳储存设施成本并推动碳捕获技术发展。印度政府为鼓励国内造船业绿色发展,对主要采用甲醇、氨、氢等绿色燃料的船舶提供30%的财政补贴;对采用电力推进方式或配备混合动力推进系统的船舶提供20%的财政补贴。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徽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