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如何通过更加精准、协同的税收政策体系,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已成为政策优化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很多国家围绕企业所得税制度,在优化跨境税收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制造业投资、鼓励科技创新等方面推出了兼顾公平性与竞争力的制度安排,形成了兼顾精准激励与制度协同的政策方向。笔者梳理国际上相关典型做法,并结合我国企业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优化完善提供参考。
国际政策激励与制度协同典型做法
一是通过优化跨境税制强化国际规则协同。部分国家通过税制改革,降低企业在海外通过专利技术、品牌等方式获得利润的适用税率,实现对跨国公司海外业务更精准的税收激励,帮助企业降低境外经营负担。同时,取消针对海外有形资产收益的部分免税限制,使跨国公司计算境外税费时更为便捷。此外,一些国家放宽境外已缴税款的抵免规则,使企业在不同司法辖区内的税收抵扣程序更加协调统一,避免重复征税。为强化制度协同,有的国家提高反避税审查的监管门槛,仅对年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大型跨国公司实施重点审查,精准减轻中小型跨国企业的税务合规负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近也提出优化企业税收居民认定标准,不再只看企业注册地,而是综合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主要经营活动以及人员、资产等因素来确定与某国的主要纳税联系;如果出现同时被两国认定为居民企业时,由两国税务主管部门依据税收协定,通过双边协商机制确定居民归属并划分征税权,从而降低企业国际税收争议风险和合规成本。
二是通过税前扣除与医保费用抵免精准激励中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有的国家长期实施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经营所得20%税前直接扣除优惠,有效税率普遍比实际税率降低4个至5个百分点。同时,协同推进申报流程优化,提高租金、利息、股息及自由职业收入等非雇员收入申报的起征点,优化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减轻其税收负担。比如,美国采用精准的医保费用抵免政策,对员工不超过25人的小型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医保费用,政府最高可承担50%,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升企业人才竞争力。OECD近期积极推动成员经济体建立类似医保专项抵扣政策,实现更加广泛的制度协同与精准激励效果。
三是通过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与产业定向税收抵免促进制造业投资升级。有的国家允许制造业企业对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厂房和互联网系统等,实施当年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无须逐年计提折旧,缓解制造业企业初期现金流压力,提升企业投资积极性。此外,为强化对关键战略产业的精准激励,部分国家将半导体制造设施投资的税收抵免比例由此前的25%提高至35%,吸引关键产业龙头企业投资,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
四是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知识产权税收优惠精准促进科创企业创新。有的国家修订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取消之前要求企业研发费用分几年摊销的规定,允许企业将当年合规的研发支出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减轻科技企业短期资金压力,释放可用于再投资和创新的现金流。同时,为协同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对于已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小规模纳税人,明确可一次性全额扣除,缓解创新企业初期财务负担。此外,一些欧洲国家采用“专利盒”的税收制度,对专利、软件及技术知识产权所得实行较低税率,促进创新成果在本地产业化转化。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优化思路与建议
一是大力支持跨境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当前我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覆盖面不够宽,适用程序较复杂。同时,全球最低税等国际税改的推进,使得我国企业海外经营面临的合规压力增加。建议进一步扩大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适用范围,简化抵免操作程序,增强企业境外利润回流的便利性,激励企业海外正常经营活动。此外,应密切跟踪全球最低税的实施动态,及时优化国内涉外税制规则,协同国际税收标准,提升我国税制的透明度与国际竞争力,创造更稳定、可预期的跨境税收环境。
二是健全中小企业所得税激励机制,精准缓解小微企业运营压力。建议探索小微企业医保专项抵扣政策,允许企业将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支出,按一定比例从应缴企业所得税中直接抵扣,并结合员工规模设定差异化抵免标准,减轻其用工压力,激励企业稳岗扩岗。同时,结合初创企业实际经营特征,构建更具弹性与适配性的税收激励体系,提升制度在不同类型企业间的适用性与公平性,推动中小企业提质扩量、创新发展。
三是强化制造业税收政策协同,精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投入。当前我国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购进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单位价值上限是500万元,部分制造业企业在设备更新和产能扩张过程中,面临折旧周期长、现金流紧张等制约。建议进一步提升扣除额度上限,或对重点产业分阶段取消限制,通过加大前期扣除力度,减轻企业初期投资压力。同时,对高端制造、绿色制造等战略性产业设立专项投资抵免机制,推动财政政策与产业导向协同发力,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快向智能化、高端化方向升级。
四是完善科创企业税收制度,推动创新成果在本土转化。当前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成效显著,但覆盖知识产权后端收益的系统性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建议在保持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研发、转化、收益全链条为导向的制度框架,试点实施知识产权收益差异化税率制度,允许企业对因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带来的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并适用优惠税率。该制度可优先在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主体中开展试点,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从研发投入到成果转化的精准激励闭环。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