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乐海 记者张剀)8月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2022年发布的暂行办法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为防范空壳公司套取优惠等风险,新办法明确要求享受税收优惠的人才所在企业,必须在海南实质性运营,且业务发展与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相匹配。
新办法最突出的变化,是对“累计居住满183天”的核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将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纳入居住天数统计范畴,同时明确“在海南自贸港实际居住不得少于90天”。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介绍,这一调整并非降低183天的基本要求,而是在设置90天实际在琼居住底线的基础上,适应海南岛屿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将合理离岛天数计入统计,既保障政策严肃性,又为人才跨区域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同时,新办法将享受优惠的特定行业范围从旧办法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扩展为“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据了解,近年来海南加快航天产业布局,逐渐形成了北有文昌航天发射、南有三亚卫星应用的产业格局,航空航天产业建设正有序推进。周正认为,政策覆盖范围的扩展,将强化对航天产业的人才支撑,助力相关产业在自贸港加速集聚。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洁表示,为落实好新办法,海南省税务部门将在全面加强税收监管的同时推出全方位服务,通过短信、个税App站内信息等方式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政策。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一键”申请优惠,还可通过海南省综合服务热线、海南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进行咨询。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2年发布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