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易敏敏)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以下简称《指引(2.0)》]。
2022年5月,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梳理了六大方面共109项支持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活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七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38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每项政策均列明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等内容。
《指引(2.0)》新增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税费政策,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印花税,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等。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村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为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